以租养房 经适房的另一尴尬
2009-09-14

2009年09月14日 09:20:4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3户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作出处罚:因违规出租所购的经济适用房,这3户家庭被责令折价退回,5年内不准申购。

    经适房身上出现的问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媒体本以为可以乘胜追击,拽出些“背后的故事”。但这一次现实的复杂颠覆了简单的想像:调查证实,被曝光的3个家庭,至少有两户因为付不起月供,一家人租住了窄屋陋室,然后才将经适房转租,以求“以租养房”。

    旧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新故事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议论空间。有网友欢呼,这是规范经适房使用的“第一张罚单”,意义非同凡响。但静下心来盘点各方观点,我们发现,“一罚了之”恐怕还远没有真正触及问题的关键。

  是与非的对立

    应了那句老话“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广州市被处罚的家庭,遇到了这样一种两难的尴尬:不申请经适房,一家人就没有希望拥有自己的住房;但申请了经适房后,也得担负房贷的重压。该借的都借了,借不到的怎么办呢?还不了房贷,费尽周折才住进去的房子即便已经成了“煮熟的鸭子”,终究还是会“飞走”。以租养房,所以“铤而走险”吧。

    这样的情况,可能是规定制定者们当初没有估计到的,所以,《东方今报》的文章这样分析说:广州市执行“经适房不得出租”的规定,不能说不妥。经适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是让低收入家庭用来谋利的。那几个家庭做错了吗?除了“以租养房”这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想不出还有什么辙儿。双方都没有错,到底是谁错了呢?看起来,我们必须要反思制度本身是否足够合理。

    《新京报》文章认为,起码要反省“禁止转租”这个原来看上去理所当然的禁令的正当性了。也许在防范经适房腐败上,不在于控制买主转不转租,而在于他是否真正符合申购条件。既然符合了购买条件,而没有弄虚作假,甘愿住更差的房子而将经适房用来转租还贷,在道德上是可以容忍的。

    《中国青年报》则载文指出:相对于某些拥有特权的人弄虚作假骗购经适房等腐败现象,真正的低收入户转租经适房则多少有些小巫见大巫。主管部门似乎更应将这种雷霆之怒投诸那些腐败现象上去。

    其实,在经适房身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所暴露出的正是后续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的尴尬。我们学制度往往只学一半,后续管理被省略,更要命的是只学制度,不学执行力,在经适房违规出租“遍地开花”的情况下,主管部门不作为才是真问题。《燕赵都市报》这样认为。

    经适房应该怎么买

    对于房子,“住得起,买不起”似乎已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对经适房的关注,我们也习惯于“防腐败、揭黑幕”,而这一次广州的“罚单”却提醒我们:经适房里还存在着“申请得到、也不一定买得起”的尴尬。

    有人因为凑不齐首付而无奈弃购经适房,这是对经适房面积大小的拷问。对于买经适房者,更在意的是有套房,其次才是房子的大小。既如此,我们何不将经适房建得更实惠一点,从而将总价再降下来一些呢?《广州日报》这样说。

    问题还在于,为什么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标准的人,根本就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这肯定是申购标准出了问题。他们似乎更应该住廉租房。而从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性而言,越贫困的人就越需要保障性住房。但从购买能力来看,只有相对有钱的人才能承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压力。两相比较,自然还是那个老判断,经济适用房还是无法满足那些最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者的需要。《南方都市报》这样说。(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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