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8日 09:58:2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差一点,笔者就成了“黑车司机”。
由于上夜班的缘故,笔者原本计划下班后开车带顺路的几个同事回家,同事们心里过意不去,都说愿意凑个10块、8块的油钱,笔者也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
然而,25日由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一出,这个计划不得不打消了。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的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新规的解释,市民私下拼车的行为,只要有收费,产生了“营业收入”,就要按照“黑车”论处,并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进行处罚。对“黑车拉客”的处罚,最高可达10万元。该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上下班顺路拼车”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与“全天候趴活儿”的黑车,具有同等实质。(见23日《新京报》)
顺路拼车,既环保,又能缓解交通压力,甚至还可以联络感情,本来是件“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好事。而长期或者长途拼车,彼此分担一些费用,也不能说是不合理。在某些国家,拼车是受到官方鼓励的。比如美国的许多城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了“拼车车道”,只供公共汽车或搭乘两人以上的车辆行驶。在新加坡等国家,交通高峰期间,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要被罚款。
必须承认,北京市出台的新规,也有自己的道理。比如怎样对拼车产生的“盈利”收税,而更为突出的,是人身安全隐患,尤其是根据近来《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稿的规定,上下班出车祸拟不再界定为工伤,一旦出车祸,拼车的司乘人员出现内部纠纷在所难免。
也许,新规的重点更侧重于解决黑车问题,而并非针对拼车,但这毕竟将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拼车陷于了“合理不合法”的境地,未免有些武断。更何况,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逃避无益。其实,拼车所带来的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并不是北京一座城市独自面对的,其他城市也有,但却并没有选择将之“一棍子打死”。比如,今年初,杭州就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鼓励市民“本着自愿、临时、非营利性的原则,倡导拼车出行”,市交通局还确定了首批“私家车拼车出行”试点单位。虽然相应的管理政策还没有及时到位,杭州也同样面临着上文提到的诸种问题,但是杭州市政府这种顺应民意,尽可能想办法解决问题的态度至少是可取的。(尹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