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恶 法治社会的伤疤
2009-07-15

2009年07月15日 08:00:55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74岁的退休教师阎政平站在兰州某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只要见到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板砖砸向违章车,一夜怒砸30辆违章车,目的是“教训无德司机,让死在斑马线上的人少一些”。

    一夜的砸车壮举,让阎政平和他手里的板砖,迅速成了网络“热词”,引发了一场是与非的大争论。此举究竟是以“正义”之名,惩恶扬善?还是以暴制恶,成了文明与法治社会的一道“伤疤”?

    砸车老人的自救行动,反映了在交通违章问题上的法治不力。但在法治社会,以暴制恶,私刑泛滥,宣扬的只能是暴力,只能是种“可怕的正义”。

资料图片

    “以暴制恶”式的自我执法

    据媒体报道,74岁的阎政平喜欢户外运动,每天都要到小区对面的公园放风筝、散步,好几次差点被汽车撞倒在斑马线上,老人对这种情况十分气愤,所以很长时间以来都有着“用砖砸违章车”的想法。

    7月7日,一则报道说“今年前6个月,兰州有6个人被撞死在斑马线上”,这令阎政平觉得“不能再拖了”,他决定在小区门口砸车。

    7月9日晚7时许,阎政平“蓄谋已久”的砸车行动开始了。他以车闯没闯红灯为唯一标准,在2个小时内持砖砸向30辆违章车(个别媒体报道说是14辆),现场群众对老人的砸车行为多“叫好”。

    面对屡禁不止的车辆违章现象,阎政平选择了“用违法行为(砸车)制止违法行为(车辆违章)”。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见诸于媒体的这种“以暴制恶”式的自我执法并非少见,仅列举7月以来发生的几起事件:

    2日早上,重庆六店子小学保安在校外树林里将一男子右腿当场打断,原因是该校一名女老师曾反映自己在校外树林受到性骚扰。后经调查,伤者是被误打了。

    7日上午8时许,成都一小区6幢1单元8楼,一男子抱着两岁的女儿想跳楼。危急关头,一消防战士从9楼飞身吊下,抢过男子手中的孩子,并将男子推进窗内。该男子被警方带出单元门时,被上百名愤怒的群众痛打。

    10日正午时分,安徽合肥,一男子因怀疑前女友学画期间受画室主人霍某欺辱,持刀杀死霍某及其妻女、以及在霍家做客的一名小男孩一共4人。

    11日中午,一四川籍男子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旁公厕内,将一名湖南籍男子廖××杀死。凶手交待,其女友称曾被廖××强奸。

    “你恶向胆边生,我怒从心头起”,成了这一起起事件中的简单逻辑。然而,在当今法治社会,他人违法,是自己违法的理由吗?

   他们因何选择“以暴制恶”?

郭娟 制图

    一夜的砸车壮举,让阎政平赢得了诸多称赞,许多网友称其为“老英雄”、“斗士”。在新华网、新浪网等大型网站进行的相关调查投票中,都有近八成的网友赞成老人的行为,认为闯红灯的司机拿他人性命当儿戏,应该得到教训;只有不到二成的网民认为老人行为过激,不应提倡。面对砸车的违法行为,为何绝大多数的人站在了阎政平一边?

    许多网友认为,法律并非很完善,总需要有人为无辜的人出一口恶气。于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在法规被漠视、公众情绪忍无可忍之时,捍卫“斑马线”尊严的民间举动自发地产生了,飞向闯红灯的汽车的愤怒板砖只会越来越多。

    不相信法治的力量,是网民主张“以暴制恶”的重要原因。广州日报认为,当法律不能有效约束交通违章时,当执法人员在特权车面前形同“稻草人”时,当群众对道路执法感到失望、用“砖头执法”来表示对违章车辆的愤慨时,有关方面需要反思的是:刚性的法律为何不敌一块砖头?

    人民网评论认为,一些司法机关不作为,公权救济渠道被人为堵塞。在此背景下,人们难免认为制止某些违法行为,表达自己或他人的合理诉求,与其通过法律径途解决问题,倒不如个人“挺身而出”,或借助网络“揭竿而起”的私力救济形式。

    当理智被仇恨所蒙蔽,不按照法律程序而加给人的刑罚,也就是私刑开始泛滥了。更有人开始选择用残忍的暴力手段来伸张“正义”。在上文列举的多起事件中,私刑不可避免的走向极端化。

    轰动一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的嫌犯付成励在案发后称,程春明在有妻子的情况下还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根本不配为人师表,但类似的事情向学校反映却没有用,因此“如果能出去,碰到此类事情还会这么做”。

    这样的私刑中,无辜者受难,受害人罪不至死,“以暴制恶”早已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来自“自我执法”的忧思

    以自我认定的“正义”惩治他错,以违法对违法,是多起“自我执法”事件的共性。然而,在法治社会,以暴制恶,私刑泛滥,宣扬的只能是暴力,只能是种“可怕的正义”。

    有网友认为,老人手拿砖块砸违章车的“壮举”,是一种渐成气候的“道德法官意识”,是道德暴力对于法律尊严的践踏和亵渎,是人性之丑主导的“道德裁判”,值得警思和反省。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萧瀚致付成励的公开信中写道:即使程春明教授真的做了未能恪守基本教师伦理的不轨之事,他也不应该遭到如此不对等、如此惨绝人寰的私刑对待。您不能也无权这样对待他人身上并不危及您生命的任何缺点。

    法治社会决不允许“以暴制恶”的泛滥。西安晚报发文指出:选择法治,抛弃人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相信与强化公力救济,减少与避免私力救济,是一个正常、健康的法治社会中一个重要指标。公民应该寻求合法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而不是动辄就以社会正义与道德化身的名义,私自对他人进行惩戒;更不是动不动就以暴力的方式与手段,来进行自我维权。

    超越法律许可范围的“自我执法”,固然会给有些违法行为带来或多或少的威慑力,却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模糊了应有的道德边界,成了文明社会与法治社会的一道“伤疤“。

    “以暴制恶”式的“自我执法”,永远是一个恶性循环。以下的问题是理性的声音,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如果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惩罚违法者,维持这个社会良性运转的法律法规将被置于何地?如果一个社会不再拥有对规则的普遍敬畏,这个社会将有多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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