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明星的道德素质把关?
2009-07-01

2009年07月01日 08:10:51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记者胡倩茹

    用多事之秋来形容最近的娱乐圈,似乎恰如其分。外表憨厚老实、一向形象健康的歌手满文军吸毒了;一度健康阳光的周杰驾车撞人后逃跑、被网友称之为“周逃逃”了;看上去“温文尔雅”的王志文更是对着记者竖起了中指,而竖中指是西方国家最为严重的侮辱人格的动作......

王志文被曝举止粗鲁 当众竖中指

    满文军吸毒王志文竖中指 明星道德素质遭质疑

    5月19日凌晨,北京警方在位于工体附近的一处酒吧内,带走了包括满文军在内的多位演艺界人士,原因是当场发现了摇头丸等毒品,而在随后的毒品测试中,满文军及其妻子均呈阳性,令圈内外一片哗然。

    近年来,明星吸毒屡见不鲜。从陈百强到景岗山,从沙宝亮到谢东,从张元到满文军,涉毒让这些明星的“粉丝们”伤痛不已,娱乐圈里层出不穷的涉毒丑闻也让人们感到震惊。

    近日,王志文又身陷“中指事件”。上海电影节开幕前夜,王志文在上海某酒店吃完饭准备乘车离开,被记者逮个正着一阵猛拍。王志文愤怒了,向记者竖起中指,然后开车离去。随后这张照片被记者放在了网上,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认为,作为公众人物的各路明星,正变得越来越骄横,王志文面对记者的镜头竖起有侮辱性的中指,就是最好的证明之一。他的举动,损害了自身的形象,伤害了观众的感情。

    有网友说,我们不怀疑记者跟拍影响了王志文的隐私,给王志文的行为带来了诸多不便,但是竖中指这种侮辱性人格的动作,只能让人觉得,王志文作为一个明星也不过如此罢了,让我们看到明星丑陋的一面。

    为了追求曝光率,保持人气,越来越多的明星把制造绯闻、爆猛料当成必要的炒作手段。网友指出,部分明星不断下潜的“道德底线”,正在毒害青少年。网友“新天马”说:“明星是公众人物,对青少年的影响力远比普通人大。今天拍艳照,明天吸毒、打群架,在未成年粉丝眼里,偶像的这些行为就是‘酷’、个性、时尚的象征,争相模仿。”

 

 

    一些明星为何素质低?

    肇事,打架,绯闻,嗑药……一些明星缺乏应有的道德观念和礼仪素养,公众不禁问,这些明星到底怎么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教授谭明方说,明星与不同的人构成的具体情景是不同的,他们对其“定义”也是不一样的。对于亲人、朋友、观众、粉丝,往往是“积极定义”,他们会按对方期待的那样去做。但是,对媒体则有“双重性”,对狗仔队往往是“消极定义”,越是大腕明星越会这样。狗仔队将自己在亲人朋友面前的一些放松行为曝光,大腕明星可能会作出较为情绪化的“愤怒”举动。

    谭明方教授说,“王志文们”并非素质低,在亲人、朋友、粉丝面前他们是知道如何“儒雅、有教养”的。问题在于,在其持消极定义且具有突发性的情景中,他们太过情绪化了。

    贵州新闻工作者王兴认为,满文军的行为,可以说是目前许多娱乐界人士在纸醉金迷的生活中无法填补心灵空虚的一种写照。

    “明星频繁涉毒,反映了他们精神生活上的空虚以及信仰上的迷失,”王兴说,“另外,现在艺人们的教育背景问题也很令人担忧。如今的娱乐界,只要有漂亮的脸蛋和艺术专长就可以成功。他们往往由于急于出道成名而放弃学业,缺乏应有的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

    王兴说,明星大多来自艺校、电影学院,而如今的艺术类专业招生,主要看重的是学生艺术方面的特长,很少关心他们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等问题。出道后,他们更多的会追求物欲的刺激,而失去了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自我进化。王兴认为,内心没有可以充实自己的文化基础,才是满文军等一干艺人空虚堕落的根源。

 

 

    谁为明星的道德素质把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舒伯阳认为,明星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和未成年追随者模仿的对象,因此,明星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观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而公众,则应该理智地对待名人,不应求全责备,即不要把他们神化,也不要把他们丑化。同时,记者应注重职业操守。明星由于工作需要,总是要出入娱乐场所,明星的生活方式媒体不应该放大、炒作。

    谭明方教授认为,要培养德艺双馨的艺人,应该小学的素质教育抓起,加强这个群体的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同时,要用法律和行业准则来给明星设置“红线”,规范明星的行为。

    谭明方教授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发达国家,明星代言广告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美国广告法把明星代言广告视为“证言广告”,即广告中的产品介绍人必须是该产品真实的使用者,否则将面临罚款。美国明星选择代言产品也十分谨慎,好莱坞一线影星极少出现在商业广告中。日本明星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哪怕是一丁点问题,明星都会背上丑闻,名誉扫地。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本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而且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得到任何广告代言的机会,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瑞典业内人士指出,在铺天盖地的广告中,名人广告代言在法律面前没有丝毫特殊性,必须完全遵守广告法。中国也可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规范明星的行为。

    谭明方教授指出,演艺行业管理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则,可像运动员管理部门对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作出“停止参加重大赛事N届”的规定那样,对突破道德底线做出公众无法容忍举动的明星,也实行“处罚停止参加演出及广告代理活动N月”的规定。

    “要做到这一点也并非难事。汤唯因为主演了一部全裸的电影,就在大陆的银幕、银屏、演唱会中‘销声匿迹’了,说明演艺界行业管理部门是有这个能力的。”谭明方教授说,“可再进一步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连续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停止演出和广告代言活动N次者,法律可判处其禁止参与任何公共演出和广告代言N年,重罚之下明星将更注重自己的言行。”

    公众不禁问,明星们到底怎么了?道德素质哪儿去了?

    明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风光无限,璀璨夺目。追星热下,明星阳光健康的形象,是最好的导向;但明星道德素质差,会起到负面的影响。在多位明星“丢脸”“丢人”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谁去思考、规范这个特殊群体的道德素质、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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