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飙车泄愤背后的预警
2009-06-27

2009年06月26日 09:47:58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6月23日18时31分许,广东惠州市一辆889路专线公交车在车流中狂奔7公里,连续碰剐路面行驶的汽车、自行车,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肇事司机因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而心有怒气,接车后独自驾车狂奔造成事故发生。(《京华时报》6月25日)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李国清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在闹市狂飙,严重危及公众安全,并导致4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这种野蛮而疯狂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对此,我们给予怎样的批评和谴责都不过分。但是,在震惊于凶手的疯狂和冷血的同时,还需进行必要的反思——这种疯狂事件何以会发生?其真正根源何在?

    无疑,李国清是在报复社会,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别人身上。对于普通人来说,“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或许只是一件小事,至少不算是大事,可对于李国清而言,却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一个底层民众,一个普通职工,李国清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压力?他为何如此仇恨他人和社会?以至于要用“飙车泄愤”这种极端的发泄方式呢?如果李国清能享受到带薪休假,他还会因为不满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而报复社会吗?全国又有多少职工享受不到正当休息权而超负荷地工作?

    缘于个人性格缺陷的案件,不能全怪到“社会”头上。但也必须看到,某些人的性格变异和心理崩溃,与“社会”息息相关。因为公民个体的不满情绪,如果不断累积而得不到疏导或解决,一旦演变为对社会的不满而爆发,就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职工自杀讨薪、自焚维权等极端事例,我认为,这与李国清的飙车报复社会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与职工权益保障的缺失有关。虽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加大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可法律的执行和落实还有一个过程,现实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比如,国家出台了有关职工带薪休假的规定,可实际上有多少职工能享受到这一权利呢?许多一线职工长期处于低工资、高强度、无休假的劳动工作状态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心情能好起来吗?他们能不感到心理压抑,甚至出现扭曲和病态吗?于是,一件件小小的事情都可能成为他们爆发的借口,最终在毁了自己的同时,也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要想让类似惨案不再发生,就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切实保障底层群众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合法权利,缩小贫富差距,修复社会裂痕,努力追求社会关系的和谐。只有当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带薪休假等各项待遇得以落实时,类似的极端事件才可能不再发生。(孙瑞灼)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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