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桥”为了“惊动”高官
2009-05-26

2009-05-25 06:37:00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一针见血计白当黑

  跳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少则也会被行政拘留10天。更可怕的是,除非专业人士,爬这种桥无疑相当危险,成本一点都不低。当然,与他们走正常的程序诉冤的成本相比,跳桥诉冤的成本可能算低的。

  准确地说,不是跳桥诉冤的成本太低,而实在是循正常路径诉冤的成本太高。据了解,在那12宗“跳桥秀”中,绝大多数都是因各种正常投诉渠道长期无法解决问题,跳桥者于是最后采取这一激进方式的。群众不是傻子,他们自身的经历和大量类似事件都表明,只有惊动媒体,酿成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他们自身的冤屈才能得以伸张。当然,惊动媒体和公众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惊动高层官员,后者“立即批示”、“狠抓落实”,问题才能解决。这也是一些民众遇到问题往往要“往最大处闹”、“往最高机构上访”的原因所在。

  我曾在香港求学多年,在这个人口密度极大的国际化大都市,要是有人也跳个桥,堵个隧道,后果可能比在广州严重得多。庆幸的是,我从未见有人这么干过,因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遇到什么纠纷,自然有制度,有法律,诉诸正常渠道解决的成本绝对比“跳桥秀”低多了。“跳桥秀”没必要,谁还会去拼那个命?

  ———李铁:《广州跳桥秀谁在推动恶的竞赛》(《东方早报》)

  石油巨头动辄打出“逼宫”王牌,既是对自身垄断地位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自我否定,也是对垄断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提出的深沉拷问。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是,垄断企业应为自己的垄断地位承担怎样的企业社会责任?无论如何,我们不应该对屡见不鲜的人造油荒行为熟视无睹,否则,公共利益只会屡屡成为石油巨头“逼宫”涨价的人质。

  ———舒圣祥:《石油巨头制造油荒“逼宫”涨价行为是否合法》(《中国青年报》)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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