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能不能打孩子?
2009-05-13

潘宁晖、徐建文、苏维民、肖峰、林晓筱、关景高    来源:东方烟草报
出版日期:2009-5-13 

    编者按 现在,在教育孩子方面,很多家长摈弃了“棒打出孝子”的观念,更加注重与孩子交流沟通。但当孩子犯了严重错误时,一些家长往往忍不住打孩子一顿以示惩戒,可同时又担心这样会伤害孩子。那么,孩子到底能不能打呢?

关景高作

“棒打”要适度
潘宁晖

    家庭教育是一门系统科学,需要为人父母者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当孩子犯错误的时候,家长应该根据错误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适度的“棒打”是可以的,但不能作为常规武器使用。
  孩子年幼,做些错事是难免的。作为成年人,家长应该理智地对孩子的错误进行具体分析。如果错误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淘气、贪玩等,家长最好以教育为主,告诉孩子正确的做法,用自己的真诚、宽容,感化孩子,引导孩子向好的方面发展。
  如果错误非常严重,比如偷窃等,父母可以考虑使用“棒打”,让孩子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棒打”只能偶尔使用。家长经常“棒打”孩子,容易使孩子内心产生怨恨,心灵受到伤害,从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心理。
  “棒打”是惩罚的极端性手段,用得适度,可以对孩子起到警戒作用;用过了度,就会造成不良后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海宁市烟草专卖局

体罚孩子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徐建文

    当孩子犯了严重错误的时候,家长应该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而不是打孩子一顿。打,只能暂时解决问题,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邻居家的小孩非常不听话,经常犯错。起初,家长还能心平气和地跟他沟通,后来就经常打骂他。孩子小的时候,打骂似乎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打骂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后来甚至发展成了孩子与父母大打出手。
    孩子犯了错,父母最好不要简单地采取打的方式。孩子被打后,虽然表面屈服,但内心往往并不服气,这样的教育基本没有效果。和孩子耐心沟通,帮孩子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也许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样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烟草专卖局

打孩子易造成“两败俱伤”
苏维民

    我国自古就有“不打不成才”的说法,西方谚语中也有类似的表述。直到今天,体罚孩子仍是许多父母的“法宝”。
  在知识教育和品德培养方面,父母确实应该对孩子严厉一些。但希望通过打孩子达到教育目的是不可取的,这样做容易造成“两败俱伤”。
  比如,有的家长发现孩子做错事后,总是采取打的方式。孩子为避免皮肉之苦,对父母是能瞒就瞒、能骗就骗。可孩子的谎言往往站不住脚,易被家长发现。为惩罚孩子说谎,家长态度更加强硬;为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错事时还会选择说谎。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孩子的感情变得麻木,与父母关系疏远。另外,经常挨打的孩子会对家长产生一种畏惧心理。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话是对是错,为了不受责备,孩子往往选择无条件服从。在这种“绝对服从”的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容易出现自卑、懦弱等现象。
  无数事例证明,棍棒威吓也许会起作用,但这种作用只是暂时的,不会持久。打孩子是对孩子正当权利的一种侵犯,着实不可取。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烟草专卖局

专家建议

打骂教育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北京慧源心理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肖峰

    每个孩子都有下列四种需要:第一种就是父母的爱护和关怀,而不是父母的责怪和打骂;第二种,被他人接受,被他人尊重;第三种,得到别人的赞赏;第四种,在家里有地位。家长滥用体罚,会使孩子的这些心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是一种尊重、平等、和谐的关系。滥用体罚,既会严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也会导致亲子隔阂,还会给孩子造成一种错觉:弱者要服从于强者,暴力可以解决问题。这是很糟糕的。
  可以说,打骂只会使孩子不再在家长面前表现家长不喜欢的行为,在家长看不到的地方,他会继续淘气、使坏。打骂只是让他学会了逃避被打,而没有学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而孩子对惩罚方式、轻重等考虑得越多,就越不关心事件本身,从事件本身吸取的教训和经验也就越少。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来源:东方烟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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