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走私”折射部门潜规则
2009-05-11

2009年05月11日 08:06:39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王菲 马祥平

    部门潜规则的冰山一角?

    近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也助催了交通事故救援与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等相关“产业”的兴盛,一些交通管理部门看到其中的隐含的“巨大商机”,将部门权力、公共资源“潜移默化”为部门垄断利益。上述的“合同纠纷”暴露出的正是“部门潜规则”的冰山一角。

    媒体曾多次报道过一些奇怪现象:在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路政部门与交警支队因“施救权”问题发生争执,这种争执并非为了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确保交通通畅,其实质是执法部门将事故救援视为能够带来丰厚油水的“唐僧肉”,从而引发部门利益之争。

    浙江丽水市物价部门曾公布一个案例:2008年2月25日,温州黄先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货去义乌,车子开到金丽温高速公路118公里时,因爆胎侧翻在公路上。丽水市一家高速公路车辆施救公司人员赶到现场施救,将车拖至10公里不到的停车场。但公司开出的施救费用令黄先生顿时傻了眼:他必须得交上5300元方能脱身。有媒体一针见血地指出:天价施救费背后是交警部门的行政垄断。

    其实不只是交通事故救援业潜规则盛行,城市道路收费停车的收入及流向也是“迷雾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以及不占用盲道及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段。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城市道路收费停车带来的收入也很惊人,有人做过统计,一个不足100平方米的路边停车点,每天收入可达数百元,譬如江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每年的停车费收入高达上亿元。那么,有权进行路边停车位收费的是哪些机构?其背后的运作管理又是怎样?对一般老百姓来说,收费停车这个行业充满着未知的“神密感”。

    在合肥的某些路边划线收费停车位,车辆停车缴费后会得到一张收据,上面盖有“合肥路缘公司”的公章。知情人士透露,很多城市的路边划线停车位都是由一些公司进行经营与管理,让人产生疑问的是,这些公司是如何获取路边停车的经营与管理权限的?所收的费用又去向何方?有一点可以想象,没有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这些“旱涝保收”的公司又怎能长期“稳坐钓鱼台”?

    城市道路本来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资源,在公共设施上的停车费收入本应该用于城市道路的整修维护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公开与监督,路边停车收费被某些部门权力所垄断,甚至成为某些部门的预算外“小金库”,进而成为易于滋生贪腐贿赂的温床,不能不令人担忧。

     阻止公权“走私”亟需制度约束

    其实,“公权力走私”现象远不止于交通事故救援、路边停车收费这样的“行政垄断”。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虽然退出了政府管理,引入市场机制,但由于相关管理体制不到位,极易导致权力寻租,产生行政垄断现象。

    在诸如停车收费、交通事故救援等公共服务行业,应该完善行业准入的公平竞争机制,避免权力寻租滋生权力腐败。政府应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的管理,同时由于公共服务行业涉及民生,政府应加强引导,平衡其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矛盾。

    阻止公权利“走私”最好的办法是将部门权力最大限度地置于阳光之下。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权力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才能阻止权力暗箱操作的可能。有关部门应加强审计监督,坚持违法必究,对于以权谋私的权力腐败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执法管理部门的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约束与监督,寻租冲动就会如同脱缰的野马,冲破社会道德与法律的规范。导致部门权利利益化,官商勾结,形成利益垄断集团,以权谋私,助长部门的歪风邪气,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遏制政府管理部门权力寻租冲动,需要相关部门找准穴位、完善制度,彻底阻断公权力“走私”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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