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注水与招而不聘
2009-04-16

2009年04月16日 00:00:57  来源:新华网

陈春鸣画 图片来源:金羊网

    周娜娟

    这两则新闻放在一块对比十分有趣:一是南宁市招聘会上大学生求职简历“注水”广受关注,二是上海一些企业 “招而不聘”。这在全国也具有一定普遍性。大学生糊弄企业、企业糊弄大学生,结果是彼此浪费精力、物力、财力,造成用人市场混乱。

    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求职困难,给自己镀层金,从服饰到简历,精心包装未尝不可。但若超越诚信界限,把参与写成策划,无证写成有证,学生写成干部,没有实习经历写成有,就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用人单位只好百炼成钢,在筛选、面试中炼就一双火眼金睛,透视出大学生简历中的“猫腻”。

    与大学生简历“注水”形成对照的是,部分用人单位“招而不聘”。学生作假,目的为工作,单位造假则初衷不一,为宣传形象,提高知名度者有之;为掩盖“内定”人选,明修栈道者有之;为配合招聘会主办方,搞虚假繁荣者有之;为“响应”政府号召,骗取政策优惠者有之。招聘单位假招聘,不仅是对求职者的不尊重,更扰乱了就业市场,浪费了社会资源。大学生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参与无效招聘,无形中加大了求职成本,求职信心也受到打击。

    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求职与招聘必然花费一定成本,但欺诈行为大大加大了资源配置成本,降低了求职效率,欺诈风气还会破坏社会诚信,从心理层面影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大学生简历注水有现实原因。在人才供大于求的背景下,一些用人单位盲目要求与工作性质无关的条件,没有这证那证,连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没有。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对学生简历造假也呈放任心态,加上工作量大,审查难度大,在证明盖章时审查不严,给造假可乘之机。

    学生和用人单位双重造假的背后,是用人市场缺乏道德与法律规范的约束。道德不彰,人们对造假缺乏羞耻感,导致造假之风盛行。用人市场造假是社会造假风潮的一部分,有句流行语这样说:“简历不造假,典型一大傻” ,不以为耻,反以为常,造假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

    造假成本太低,缺乏有效约束导致造假者肆无忌惮,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大学生简历注水被用人单位发现后,只能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不能对其进行任何惩罚。用人单位虚假招聘,一来隐蔽性强,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二来即使被发现,用人单位受到惩罚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低成本,高收益的现实环境给造假提供了温床。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大学生简历造假和单位虚假招聘的惩处性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大学生简历造假最严重的后果是被用人单位开除,而缺乏更严厉有效的措施。对于用人单位就更无惩戒规定。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就业政策对双方进行规范,对学生造假取消一定资格,对企业假招聘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建立大学生和企业的求职招聘信用机制,造假行为将直接影响其创业、贷款等实质性利益,使造假付出巨大社会、经济成本。相信简历“注水”和“招而不聘”的新闻定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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