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16日 00:00:05 来源:新华网
毛建国 作者文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明确规定,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
事实证明,接访能够有效纾解基层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故而领导干部应定期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不过,仅此还不够,为了确保不走过场、不流形式,接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在这其中,领导干部主动“下访”更为重要,它不仅是形式,更是接好访的前提。
必须看到,一些基层矛盾的产生是长期的,每月一天的接访最多只能解决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一些长期的、复杂的问题,很难在一天内得到有效的解决。
这一现实决定接访更多的只能做到:感受,充分感受群众的诉求;登记,把民心民愿记录下来;舒心,让群众感受到温暖。而上访群众的希望绝不仅于此,他们更希冀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重视,自己的权益能受到保护。而这,显然需要“多下访”才能达到目的,即多跟踪、多落实,多深入实际,多深入群众,了解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最终促进事件的圆满解决。
当然,这里的“多下访”更多的是强调事后,而我们更希望的则是事前。
如前述,一些问题的产生往往错综复杂。但如果能做到事前“多下访”,就能随时发现问题的苗头,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致于给群众造成太大伤害。当前,一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由于群众对政策不太了解,有的程序不够严格,结果导致群众被“误伤”。如果能做到“多下访”,则可以把政策正确无误地带到基层,带给群众;更会让基层学会工作,从而避免“误伤”群众。
领导干部“多下访”,不但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还会更熟悉民情,了解民声,从而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事实上,意见已经明确了下访,并规定“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当然,更为关键还是“分散组织”下访。这种下访如果能多些再多些,必将能大大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