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益性”有赖“市场化”
2009-04-11


落实“公益性”有赖“市场化”

2009年04月11日13:34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苏琦   


  日前由新华社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被普遍称为新医改方案。不少人士在解读新方案之“新”时往往先从指陈旧方案之弊入手,尤其着力攻讦旧方案中所谓的“市场化”取向,用以反衬新方案的“公益性”取向。
 
  如此褒贬之间,“市场化”就成了需要革除的旧弊,“市场”这个原本中性的词便先天背负了污名,而新方案之实施需要“去市场化”也就顺理成章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这看似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实则经不起仔细推敲。遍览各个时期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也无法找到有关鼓励走“市场化”道路的字样。相反,和此次《意见》相似,这些文件基本上也都在强调“以公立医院为主”,强调“公共医疗”的重要性。

  那么为有关人士所深恶痛绝的“市场化取向”到底存在于何方呢?它是指近年来物议沸腾的因一些公立医院以营利为目的而导致的看病贵吗?但这又与“市场”何涉呢?它说到底是一些公立医院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吃完政府补贴再吃垄断利润,而这恰恰是反市场的行为。

  这种贴标签的手法与对所谓教育产业化的指摘如出一辙,人们痛心疾首的高校高收费、乱收费怎么就被冠之以“产业化”了呢?它说到底不过是试图通过对公立大学的企业化运营来牟取校方和主管单位收益的最大化,这种变相的“官督官办”与产业化标准化运营何涉?

  事实上,此次出台的新医改方案在强调公共医疗公益性的同时,并未将其与市场对立起来,而是预留了让市场发挥重大作用的空间,比如《意见》中所提到的由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等等——以新医改方案所涵盖的全民医保和城乡全面基本医疗的雄伟目标而言,需要长期而巨大的投入,仅靠国家一方显然是不够的。

  除了引进来自市场的资本外,新医改方案的顺利和成功实施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要靠市场来实现,这一点在作为公共产品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和购买过程中体现得最为鲜明。

  新医改方案提出了 “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看病难,看病贵”之所以会成为顽疾,说到底还是由于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基数的医疗卫生资源的匮乏所致。几乎所有的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都压在公立医院身上,而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公立医院又面临投入不足,此种情势怎么能不促使它们产生牟利冲动呢。也因此,《意见》指出要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其意旨便是要解决产品供应者不足的问题。

  只有当买方拥有充分的选择权的时候,才能享受到议价权,否则便只有重回全方位计划的年代,由有关部门替患者全面监控从买药到治疗的各个环节,其监管成本之高昂与效率之低下足以让人望而却步——曾经在新方案草案中出现的国家统一采购药品的动议,此次未再出现,主要就是出于关成本和效率的考量。

  如果我们把医疗卫生服务看作是一种产品的话,那么无论它多么 “公共”,都离不开购买方和提供方的共同交易来完成,而完成交易的最佳场所则是公开、透明且有序的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越强调“公益性”就越需要真正的“市场化”——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药品采购,可以大大降低我们的用药成本;通过市场竞争确立的标准,可以令我们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等等。

  从这个角度看,新医改方案不仅不会“去市场化”,反而会提供一个“为市场去污名化”的历史性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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