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02日 00:00:11 来源:新华网
钱夙伟
临近清明,洛阳市北邙塔陵园公然宣称,5平方米以上公墓售价每平方米2万元,还可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新墓型设计、建造,堪称天价。天价公墓的价格,约是当地“活人”住房平均价格的10倍。民政局表示查处难度大。(4月1日《河南法制报》)
殡葬服务本属于公益性事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是非营利的。如此天价,简直是暴利。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民政局,显然难辞其咎,而所谓查处难度大,难就难在利益的纠葛。譬如洛阳市北邙塔陵园,就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的合法公墓,由洛阳市民政局和洛阳市民益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兴建”。
显然,当政府部门成为合作方之一,作为陵园的经营者,当然难以秉公执法严格管理,相反,政府部门拥有的殡葬服务业批准和管理的权力,反而成为寻租的优势,陵园也就成了管理者创收的工具,公益性也就荡然无存。
在以公益性为幌子的垄断经营之下,独霸公墓市场,其定价的随意性不可避免,以权力谋取暴利,在这种利益格局下,所谓“查处难度大”只是托辞而已。
显然,遏制大发死人财的公墓暴利,说到底是要切断有关部门与陵园之间或明或暗的利益纽带,还原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的本来定位。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格局,促使陵园加强自律,不断优化服务。
而这一切,都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公益性陵园的收入和成本,据此制订的公墓价格,都应当公开透明,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公墓价格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