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为善 虽善不尝
2009-03-31

2009-03-31 09:20来源:东方网作者:

  一名中学教师给困难者资助了一点钱。按理说钱不在多少,有一份同情和慈善之心就好。岂料这个为人师表者居然不断催促受助者给他写表扬信送到学校去。更为荒唐的是,当人家向学校写了信,他也如愿以偿地受到褒奖之后,竟然以自己遇到困难为由,从受助者那里又把钱要了回来。看来,他当初掏出的那份钱,原本就被赋予了沽名钓誉的使命,而那位可怜的受助者只不过是他实现个人卑鄙目的的道具而已。在这里,看不到一丝一毫的同情与仁爱之心。居心叵测以至于此,实在是对慈善事业的沾污!

  古人有言:有心为善,虽善不尝。这里的“有心”,可以理解为“刻意”“故意”或工于心计,换句话说为善只不过是一个幌子或道具,隐藏在背后的是别有所图,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个老师那样,故而不应该奖尝。先贤的这个训戒也自然蕴含着另外的意思,即不经意间自觉自愿的善举,就象呼吸空气、吃饭、睡觉一样自然而然的“无心”为善,并不图求对自己有所回报,才是慈善的最高精神境界,才值得弘扬和奖尝。上海某大学“一位老共产党员”,年年都向社会慈善组织捐赠万元,但年年都隐名埋姓,诠释了慈善事业的本质和真蒂,是我们大家都应当追求的境界和目标。

  当然,话还得说回来,不图回报的最高境界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条件。慈善事业在我国,还处于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慈善义举还没有成为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理念和自觉行为。更由于不同地区文化背景的差异,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也远没有普及和完善,大部分民众还需要为自己的生老病死竭力操持。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苛求人们的行善动机纯之又纯。有的出于对困难群体和弱者的本能同情和慈悲,有的想通过行善求得心理慰籍,有的则期骥社会的认同与赞誉,有的甚至怀有自我解脱甚至赎罪的心态,我认为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把这些都归之为“回报”的话,希望得到这样的回报,也是无可指责的,是允许的。如今国家和有关社会机构每年都会表彰一批有突出善举行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就是对慈善行为的价值认同和高度褒奖,就是对行善者的一种回报,这是促使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并日益光大所必须的社会氛围。

  总之,我们应当倡导行善不图回报的最高境界,但在现阶段又要客观的认识和对待回报问题。需要反对和遏制的,是类似于本文开头提到的那种借行善之名行沽名钓誉之实的“有心为善”。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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