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06日 08:30:20 来源:新华网
何耀伟
近日来,无锡市大规模拆除亭棚车点的新闻在网上引发了激烈争议,面对网民的质疑,无锡市领导称,“大量被拆除的亭棚车点未经审批,或者是由街道或部门越权审批,都是违法的”,大规模整治其实是一种“纠正行为”。
按一般常识,既然违法的是街道和有关部门,该受到处罚的自然是这些机关,但事件的结果却是许多无辜者赖以糊口的报刊亭被拆除,而且事后也没有给予被拆除人补偿的说法。
据报道,便民亭曾经被标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业主们也是按照要求老实本分地交钱、办理手续、经营,并且每年向区一级城管部门上交数万元的管理费。对普通群众而言,任何一级政府、任何一个政府的办事部门都是值得信任的,他们没有义务去了解究竟谁有权力审批报刊亭,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只要有了一级政府或办事部门的批准,他们便可以安心了。但令人悲哀的是,这种信任却被辜负了。
在行政法上,保护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维护政府公信力有专门的信赖保护原则,它要求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若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的,应对当事人的既得权益和合理预期加以保护。拆除事件中虽然市政府并非报刊亭的直接审批人,但作为主管单位和有权审批的机关,应对下级机关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确认下级机关违法审批,也应按照法律原则的要求维护群众的信赖利益,不能随意更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可惜我们看到的却是有关机关简单认定审批违法、轻率拆除的结局。
在拆除过程中及之后,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妥善维护被拆除人利益,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政府公信力,反而是有关部门紧紧纠缠住下级机关越权不放,闭口不谈政府责任及补偿问题,不仅转移了人们的视线,也混淆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并且,拆除行为是否真的基于维护公共利益需要也值得商榷。报刊亭并非仅仅无锡有,全国许多城市都大量存在着这样的便民设施。就北京而言,大部分地铁口、主干道上随处可见这样的摊点,既方便了居民们的生活,也解决了大量人员的就业问题。以无锡市的逻辑来看,为维护首都形象,北京是不是更应拆除、撤销这些摊点呢?事实上,这些设施已经成为许多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与许多市民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地铁站口、公交站台旁边买报纸,边看报刊边乘车已成为许多城市普遍的风景。为何独独在无锡这些设施就与公共利益不能相容了呢?
城市不能没有管理,市容秩序需要维护,但城市管理更要体恤民生,让所有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得到关爱。在金融危机影响仍在继续的当下,关注民生、促进就业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要点。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满篇充满了对民生的重视和关注,提出“今年要集中力量办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各地政府和官员应切实贯彻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将目光放在改善民生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使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