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个人募捐,爱心为谁而献?
2009-02-27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9年2月27日

    报载,为了给患地中海贫血症的儿子筹措医疗费,在中山打工的黄龙在网上开博客为儿子募捐钱款,短短几个月,就募得善款10 万多元。不少市民表示,理解父亲的做法,但此举是否合法,募捐款是否已全部用来给孩子治病,这些都是问题。当黄龙开博募捐一举正引发争议之际,又闻黄龙去年曾把爱心款拿来做生意,善款应当如何使用再度引人关注。

    我们常说,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当患地中海贫血症的儿子生存权渺茫如晨星,看不到任何希望时,体面、尊严甚至募捐是否符合正常渠道等,对这位无助的父亲来说,恐怕都要靠边站。救活儿子,便是唯一和最高的目的。个人募捐是否合法的质疑,在底层百姓生存之艰的现实面前,往往都是苍白无力的呼告。说实话,看到这则新闻时,笔者对这位“开博募捐救子”的父亲,充满了怜悯和同情。

    是的,通过正常程序求助,黄龙的孩子可能会得到救助。不过,这些救助只能是杯水车薪。因为面对为数众多的分散的个人和家庭,因为疾病、事故、灾害等原因陷入不幸,慈善机构对求助者也力不从心,社会保障机制还不能充分满足他们的需要。当看到黄龙博客上,那个聪明懂事却又被病痛时时折磨的小俊皖的遭遇时,网友们感动了,慷慨解囊,义不容辞!然而,黄龙中途对善款的处理方式,却将事件以一种想当然的义愤心情进行了单向度的解读。对于身处事外的人来说,可能也很难理解他内心的纠结(且不论他的理由是多么正当和无奈),可他擅自挪用给孩子治病善款的行为却深深伤害了公众的慈善热情。

    “黄龙开博募捐救子”说起来是个案,折射的却是个人募捐的种种弊端。从法律角度上讲,只有慈善机构有权接收社会和个人的捐赠,无论是网络、媒体和个人,都不具备募捐的主体资格。原因有二:首先,个人募捐得来的钱款缺少有效的监管,假如募集的金额高过救助需要,剩余金额如何处理?其次,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编造凄惨的故事来骗取钱款。这类事情多发,长期以往将会对社会的整体道德观、价值观、同情心等构成一定的戕害。

    面对个人募捐,我们的爱心该为谁而献?笔者认为,首要的是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慈善事业需要众多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民政、工商、工会、妇联、青年组织以及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专业的慈善组织的责任更多的是承担起协调社会的责任,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氛围。其次要改革慈善救助体制,鼓励和培育民间慈善机构投身社会救助事业。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意识都不强,慈善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同时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三是加大政策优惠和社会引导,吸纳企业、富裕阶层等慈善资源。协调税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企业、个人向慈善事业捐赠享受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激发社会各界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四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不法募捐行为,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审批办法,从而保障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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