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捞尸,谁负责?谁埋单?
2009-02-16

福建之窗     2009-02-16

  ■提要

  2月8日,一名女孩溺水身亡,有人开口喊出2000元的捞尸费,家长无法接受这个价格,最后联系老乡帮忙打捞。

  此事经早报报道后,引起了不少市民关注:一旦出现人员溺水情况,是否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救助或打捞?产生的费用又由何方承担?

  记者走访有关方面了解到,抢救溺水人员及打捞水流尸,除了警方实施救援打捞外,一些民间人士和组织机构也参与其中,打捞尸体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捞尸费”。目前,对于无名尸或无主尸的打捞费用承担方却不好界定。有律师为此建议,规范收费,成立慈善机构,对困难人员进行救助。

水上救人现场 (刘波 陈明华 李东坡/摄)

  市民:

  捞尸要价2000元太高

  2月8日,在市区江滨公园,一名来自重庆的8岁女孩在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女孩父亲蒋先生伤心欲绝,想把女儿尸体捞起来,现场有人开口要2000元。

  “2000元要多久才赚得到啊。”蒋先生的老乡听了有些愤怒。据了解,蒋先生夫妇平时帮人挑沙谋生,2000元相当于他们两三个月的工资。“明明知道小孩就在岸旁边还要这么多钱?”老乡愤愤不平地说,“干脆不要了……”

  不过,小孩毕竟是自己的心头肉,蒋先生跌跌撞撞地站起来嚷着要亲自下水打捞,老乡们担心他心力交瘁,急忙阻拦,最终请来一名熟悉水性的老乡到场帮忙捞女孩尸体。

  现场目睹了这一幕的市民张先生说,救护人员打捞溺水人员,付出了劳动,而且这种劳动需要特种技能,且水下作业也有一定危险性,请人家来打捞,支付一定费用是应该的。但是,收多少打捞费,值得商榷,更不能漫天要价。孩子没了,家属本来已经够痛心的了,更何况,他们也是普通打工家庭,要拿出这么多钱确实很困难。

  民间打捞:

  收费400元至2000元

  据了解,泉州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水上营救打捞组织,出现发生溺水事件,人们往往联系一个活跃在晋江水域的民间水上救护队寻求帮助。

  该救护队联络人张国平说,他们是由泉秀街道的一些渔民自发组成,队员五人,年龄最大的64岁。大家平时在晋江打鱼,深谙水性,对晋江水流、水底状况非常熟悉。他们主要协助警方开展两方面工作,营救溺水人员、打捞水流尸,也会受邀前往晋江、石狮、惠安等地打捞尸体。

  张国平说,他们的原则是,救人是义务性质的,不收费。不过,获救者往往会按照本地风俗送上鸡蛋、面线,有的还送红包。“这是获救者的一点心意,我们就收下了。”

  打捞尸体,他们会向死者家属收取一定费用,少的四五百元,多的一两千元,主要是误工补贴和出船的燃油成本。协助警方打捞水流尸,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也会补贴一定费用。

  针对有人认为捞尸收费较高的说法,张国平称,人家收多少他们管不了,他们这个救护队的费用是合理的,一般与受助方协商,达成的价格双方都能够接受。并且,水上救援,打捞水流尸,作业人员要有高超水性和过人胆量,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愿与尸体,特别是高度腐烂的尸体打交道。

  “其实我们干的都是别人不愿干的脏活、累活。”张国平说。

  警方:

  视难度补贴较合理

  泉州市区溺水事件主要发生在晋江流域,一般都由泉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出警处置。该所所长黄轶翔说,有人被困洪水,或者跳江轻生以及发现水流尸,该所接到报警后会在第一时间驾驶冲锋舟赶到现场救援打捞。

  2006年,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水域救险能力,水上派出所发动一些在江面打鱼作业、熟悉水性的当地渔民组成民间水上救护队,参与水域救险。

  黄轶翔说,抢险救人和打捞水流尸,这是警察的责任,但民间水上救护队不一样,他们没有法定义务。事实上,他们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救起了一条条宝贵生命,查找、打捞水流尸并进行善后,从事着普通人不愿意从事也不敢从事的工作,由此耽误了打鱼,出船还得烧油,获得一定经济补贴也是合理的。但这没办法确定一定具体标准,只能视打捞的难度、强度和时间临时定。

  民政部门:

  正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至于相关费用的承担,黄轶翔说,如能找到尸体家属,一般由家属承担,对于无名尸和无主尸,民政部门明确了火化费用,但是没有规定打捞费用,到最后,往往会落在警方身上。目前,水上派出所每年都会从晋江水域打捞出三四十具水流尸,其中很多是在水上救护队的协助下完成的,但这个民间打捞组织的报酬却无经费保障。“有时,从我们派出所的办公经费中支出部分补助他们,但长期下去,派出所也无力承担。”为此,该所多次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并向关帝庙等民间慈善机构募捐。“都是临时性的,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目前,该所拟向有关部门和慈善机构递交报告,申请水流尸专项打捞经费。

  泉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无名尸、无主尸的打捞、火化等费用承担问题由来已久,目前尚未形成有效机制。此外,一些死者家属经济困难,也需要救助。为此,各相关部门正对此进行协调,以妥善处理。

  律师:

  有必要规范收费,成立慈善基金资助

  早报法律专家团成员、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主任张传江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法定义务救助溺水人员。当然,有时,营救打捞工作难度超出警察能力范围,也可聘请专业打捞人员进行救援。

  不过,由此产生的打捞费用由谁埋单, 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溺水人员获救,相关责任人有义务支付给救人者适当费用。不过,现实中,一些无名尸或无主尸的打捞,费用却不好界定。民间打捞人员义务做好事,一次两次可以,长期也就不大现实了,打捞队毕竟是民间组织,他们参与救援打捞,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成本,获得一定报酬,是合情合法的事情。当然,打捞一具尸体,究竟收多少钱, 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必要时,相关部门也应予以规范。

  此外,像蒋先生这样的困难家庭,一旦遭遇类似的问题,尸体的打捞也可向相关方面寻求帮助。在目前政府没有相关打捞机构和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可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方法,成立公益慈善基金组织,对无名尸、无主尸及困难人员进行资助。

  ■采访手记

  社会救助,

  不仅仅是捞尸

  □刘波 陈明华

  我们注意到,“捞尸费”仅仅是争议的一个方面,其实,水流尸的整个善后处理过程都值得全社会反思并积极应对。

  采访中,我们听到另外一个故事:几年前,一名外地小孩溺水死亡,在警方协调下,家属答应将孩子遗体送往殡仪馆火化。孰料,一年后,经办民警突然收到殡仪馆通知,被告知当事小孩遗体仍在冰冻中,产生的费用已逾万元。经调查发现,原来,由于父母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小孩遗体一直没有火化,就在殡仪馆长期冰冻下来。

  这虽然是比较极端的个例,但它提醒人们,当不幸发生后,尸体的善后处理,不仅仅是打捞,还包括丧葬等一系列问题。解决办法,就是在溺水责任确定后,对尸体的一系列善后费用予以规范明确,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欣慰的是,我们听到了来自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声音,并了解到,对困难人员的有关救助措施也将开始实施。

  水上派出所每年救起20人

并打捞水流尸30—40具,高峰年达50多具

  □早报记者刘波 陈明华

  通讯员 李东坡

  泉州市区溺水事件主要发生在晋江流域,据水上派出所统计,近年来,该所每年在晋江流域救出大约20名溺水者,此外,每年还打捞出水流尸30—40具,最高峰的一年甚至达到了50多具。

  据介绍,作为泉州市唯一具有水域治安管理的专业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辖区范围为晋江流域金鸡水闸至刺桐大桥江面,流域总长12.5公里,流经南安、鲤城、丰泽、晋江等。“发生在辖区水域的突发和意外事件,每个月都会碰到好几起,我们都得组织人员进行营救。”水上派出所所长黄轶翔说。民警出警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上民间水上救护队员赶赴现场,警民联手行动进行营救。

  “近年来,在民间水上救护队的积极配合协助下,我们大大提高了水域救险成功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黄轶翔说,去年7月25日的紧急行动,就是一次比较经典的案例。

  当天中午还烈日当空,但傍晚5时许,天空骤然变脸,暴雨倾盆,洪水汹涌。正在顺济桥下游泳的4人躲避不及,被洪水困在了桥下。此时,水位越来越高,波浪越来越大,4人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下午5时30分,该所接警后,黄轶翔迅速指挥民警带领民间水上救护人员,驾驶冲锋舟,顶着滔滔洪水紧急营救。经过15分钟生死抢救,在警民通力配合下,4名被困人员成功获救。事后,鲤城警方通报表扬,高度评价了水上派出所的这次营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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