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喜盈 文图
2月5日,上海松江“孟母堂”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孟母堂”所在小区的业主和保安组成“人墙”,坚决不让其工作人员和学生进入。小区业主认为“孟母堂”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此事惊动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2月6日上午,松江区教育局以“孟母堂”未经备案登记擅自办学,违反《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为由,向其负责人吕丽委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她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
2月12日,因在限期内未完成停办工作,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举办者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明确对举办者的“在家教育申请”不予批准。
上海“孟母堂”创办于2002年,当时被媒体称为“上海第一所全日制现代私塾”。2006年因没有国家认可的办学资质、违规教育收费、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把适龄儿童送入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等原因被叫停。但两年多时间里,“孟母堂”不仅没有停办,且规模不断扩张。当地警署、教育局、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多次上门察看,却都对这个“四不像”私塾束手无策。
是违规办学还是特殊家教?
接到最新通知书后,吕丽委十分镇静,她告诉笔者:“我们并不承认这是办学,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活。孩子们的家长都是自愿把孩子送到这里的。这些孩子在一起学习生活,这里就是一个大家庭。我们就好像是他们的家长一样,难道家长不能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教育吗?如果说我们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业主可以报警嘛!”
吕丽委的丈夫、“孟母堂”的老板周应之称,国家对政府办学、社会办学都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但对于家庭教育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只要法律没有说不行,我们就不是违法的。”
周应之是在经商过程中发现“读经”这一新商机的。1999年,他投资成立绍南文化传播公司,在厦门和上海设办事处,通过在各地开设讲座、编印教材、培训读经教师、举办论坛、开设校外培训机构、与正式学校合作办读经班等多种形式,把读经作为一项经济盈利性的活动推广了10年时间,开办全日制私塾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周应之和妻子吕丽委7年前来到上海,亲手操刀开办上海“孟母堂”,准备将其打造成全国读经示范教育基地。
三年前,“孟母堂”从徐汇迁到松江锦轩新墅小区,经媒体曝光后,松江区教育局认定其属于非法教育机构被紧急“叫停”。当时,办学者承诺将不再招收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只限学龄前和境外学生,并口头答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此后,“孟母堂”在小区内不断扩张,产业从1幢别墅扩大到4幢别墅,学生数量达到80人。有消息说“孟母堂”很快还将再买下两幢别墅。吕丽委说:“媒体的曝光给我们做了免费广告,全国各地许多家长慕名而来。”
国学教育也要“合法身份”
作为“孟母堂”的发起人,周应之接受采访时说,“孟母堂”既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私立的全日制学校,也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业余班、培训班。“孟母堂”只是一个家庭自主学习联盟,把几个在家学习的孩子组织起来,共同聘请老师来帮助他们学习。
“因为是家长自发的联盟,所以涉及到的费用都是平摊的。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和家长参与情况,家长每月出资300元至3000元不等。一些热心人士也会提供赞助,送来花生油、水果、牛奶、五谷杂粮等物资。这里的孩子并非长期固定,有家长要出差就会把孩子寄养过来,空闲时就会接回去。”对于一年高达三万元,被教育局认定为违规收费的学费问题,周应之这样解释。
教育专家廖土榕分析,从其全日制教学、课程固定、张贴宣传榜、聘请教师等特征来看,“孟母堂”应定性为办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举办学前教育,必须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应备齐包括学校章程、组成人员、资产证明、教师人员资格等一系列材料,获得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照才能开展,否则属于违规擅自办学,依法应当取缔。“开展国学教育,不是坏事,但一定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廖土榕说。
“居改非”存在安全隐患
除了违法办学这顶“帽子”外,“孟母堂”还面临其它麻烦。上海郑传本律师事物所律师于大江认为,“孟母堂”属于典型的“居改非”。虽然“孟母堂”极力否认其属于教学机构,但收取学费的行为本身就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它还改变了小区的规划用途。小区的水电煤等公建配套都是按照居民住宅的需求进行配备,一户人家3—5人,而“孟母堂”几十个未成年人的活动全都集中在一套房子内,相当于“群租”。起居上,一个房间里搭好几张双人铺,男女生分居。负责夜间值班的大多是自愿来照看他们的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年纪都在60岁以上。由于缺乏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孟母堂”教学场所存在火灾、煤气泄露、电器老化等安全隐患。
笔者曾经问过周应之,关于别墅里80个孩子的安全如何保障?他说,他和每位家长都签过“生死合同”,险责自负,万一出了事情不得向他周应之追究。
而不堪其扰的小区业主们忍无可忍,已拟出方案,准备给小区居民发出入证,在大门口设关卡,禁止“孟母堂”学生、家长及其送货车进入小区。
各方观点
■创办者:“孟母堂”既不是私立全日制学校,也不是校外培训班,它只是一个家庭联盟,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家庭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孟母堂”在锦轩新墅小区内的擅自办学,既不是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否定,也不是对探索“在家教育”的打击,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未经任何行政许可从事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
■家长:如果“孟母堂”作为孩子课余的一种素质教育,作为对正规教育的一种补充,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作为复古私塾,取代学前甚至小学教育,却未必妥当。
■专家: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为孩子素质全面打基础的阶段。过早定向,会扼杀其他方面发展的可能性。
来源:文新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