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县政府大楼上演“跳楼秀” (2009-02-12 12:53:10)
怀孕8月孕妇遭打,旁观者因说句公道话被拘,执法队伍强撬大门拘人,执法部门被指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暴力执法……近日本刊记者前往事发地山东省郯城县调查——
山东郯城县政府大楼上演“跳楼秀”
---对一起因生猪屠宰引发的暴力事件的调查
人民日报社《大地周刊》记者任合一发自山东临沂
郯城县位于山东南端,历史悠久。元代大戏曲家关汉卿的《窦娥冤》的故事原型汉东海孝妇便是郯城人。郯城自古民风质朴,是历史文化名人、二十四孝、跪求鹿乳郯子的故乡。进入郯城县,这里风景秀美,道路宽阔,和任何一个具备活力的城镇一样,县城内各式各样鳞次栉比的居住小区的建设,已经让它初具城市的时尚气息。
在县政府跳楼只为作秀?
2009年1月21日,农历牛年还有四天将至,山东郯城城内一片喜庆的春节气息,但县政府院内却是一片紧张气氛,有人爬上了县政府办公楼的楼顶,扬言要跳楼自杀。
要自杀的这个人名字叫李强,郯城镇西关二人。2008年9月,李强和李金和、刘伟余三人,分别以10万元买下了城里三街、6万元买下郯城县肉联厂、3.5万元买下大张林村、3.5万元买下北关七街这四处经过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定点屠宰厂(场)。有人跳楼为讨薪,有人跳楼为讨公道,那么,李强跳楼是在讨什么?
1月30日上午,在郯城县金味园饭店的一个房间里,记者见到了提供新闻线索的举报人王玉庆、郁利华等十余人,他们都是郯城县政府驻地郯城镇的居民,从事着一项共同的职业——个体猪肉食品经营。当时在现场围观的人王玉庆对记者说,“他那哪是自杀,他是在作秀!就是在这个房间里,李强喝多了点酒亲口说他送给了于兆江八万块钱,如果收了钱不办事,李强就会去告于兆江……”个体经营户郁利华气愤地说,“这次李强上演的跳楼秀,也正是作为县经贸局副局长的于兆江为社会闲散人员李强提供保护、让李强垄断了县城生猪屠宰市场的充分说明和证据!”
据王玉庆介绍,在李强三人取得四处定点屠宰厂(场)的经营权之后,县城里30余家猪肉食品经营分散户,必须要到这四家屠宰厂(场)对生猪进行屠宰和检验检疫。
“不是我们不愿意去定点厂屠宰和检疫,李强的要价太黑了”,郁利华说,“自从李强‘收买’屠宰章了之后,就开始了他们的‘垄断经营’,每头生猪必须要求上交100元生猪屠宰费,但是全国各地以前收取的这项费用,价格都是在12-15元。李强的这种做法,让猪肉食品经营分散户的日子没法过了。”
对于私屠私宰生猪行为,郁利华说,“我们这样做都是被逼的,一头猪顶多能赚三、五十块钱,但上缴给定点屠宰厂就要一百元,李强就是想独霸猪肉市场。”
在郁利华他们看来,由于乱收费,郯城县的生猪市场开始混乱,李强取得四家定点屠宰厂(场)的经营权是罪魁祸首。但个体经营户们却无人前来屠宰和交钱,让李强倍感经营压力,于是,便有了李强到县政府跳楼自杀的一幕。对此行为,郁利华说,“他那是威胁县领导的,他压根不敢往下跳。”
殴打孕妇、非法拘留、强闯民宅,社会闲散人员混进执法队伍?
2009年1月22日,农历牛年还有三天将至。郁利华目睹了这样一场在他看来“惨不忍睹”的事件。
那天,南关三居民胡克选和妻子、女儿正在街头卖肉,春节就要来了,他的生意很好。正在忙碌的时候,肉摊前停下来几辆车,从车上下来了近30人,开始动手将猪肉往车里扔。
郁利华说,“他们是生猪办的,但我想不通,生猪办只有6、7个人,其他的社会闲散人员是哪里来的?他们拉走了胡克选700多斤猪肉,却只开了90斤的收条……”
“他们上来后二话不说就开始抢夺猪肉,胡克选的女儿抱着一块猪肉不放,被拉到在了地上,那帮人把猪肉和胡克选的女儿在地上拖着转了好几个圈……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冲他们喊,她有7、8个月身孕了,你们还有点人道吗?把人拖流产了你们谁负责?”
“这时候一下子冲上了好几个人,他们没打我,录笔录的时候没打,送进看守所的时候也没打,但把我关了起来,一直到除夕这天才放出来,罪名不是‘妨碍公务’,是‘阻碍公务’……”
“做笔录的时候,我说,我只不过说了句公道话,怎么‘阻碍公务了’?那帮人把一个孕妇在地上拖来拖去,做人能这样没良心吗?”但他还是在看守所被关了五天,在年三十这天被放了出来。因为自己说了几句公道话被送到看守所的事,在他心里一直“疙疙瘩瘩的,憋得难受”。
“这一天,我们先后被打伤的还有五个人,有的还被打得住了院。” 郁利华所说的“我们”,指的是在县城不同地方卖肉的猪肉食品经营散户们。除了胡克选一家被打外,还有南关三居民刘凤刚一家三口、西关三居民赵永清等人。
比郁利华感到更委屈的人是张清銮。她是个体经营户樊继盛的家属。她告诉记者,“那天很早,丈夫外出没在家,我一人在家中睡觉,睁开眼就看见屋子里多了7、8个大男人,当时我只穿着内衣裤,第一反应就是反复质问他们怎么进来的?他们说门开着,但门明明是锁着的。”
“对我亮证件的人是生猪管理办主任徐磊,其他几个人不是生猪办的,是保安。他们不承认是撬门进来的,我报警了,县公安局治安科的李景华出面了。他说‘你这生意还要做,别和他们争。我是公安局的,不和他们是一伙。你去南关派出所做个笔录,十分钟就把你送回来’。这时丈夫回来,发现门是被撬开的,发生争执,这几个人冲上去把他打了一顿。我们都被抓到了派出所。最后我签字同意留下我一人,派出所才同意在晚上9点将丈夫放走,我元旦是在拘留所过的,在里面被关了十天。”
刘凤刚也讲述了类似事件。1月22日上午十点五十左右,十多辆车拉着30多人到了他的肉店,强行拉走了700余斤猪肉,只开了90斤的收条。争执中,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开始动手打人,刘凤刚被打昏迷住院3天,女儿刘娜脸被打肿,羽绒服被撕坏,妻子崔宝英被从地上一直拖到车上。刘凤刚说,这些人中他认识的有县公安局治安科的李景华,工商局的刘士玉,卫生局和保安大队各一个人,其他人都不认识。在挨打时,他听见李景华说“只管打,只要别打死就行”。另外,“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穿制服的,也没亮任何工作证件。”
县经贸局回应:不知道那些打人者是谁?
1月30日中午12时,记者在郯城县人民广场见到了郯城县经贸局副局长于兆江。县经贸局是生猪办的领导单位,具体负责全县的生猪屠宰工作。于兆江同意到经贸局办公室接受采访。在县政府大院内,当记者问到郯城县猪肉价格为什么比周边地区平均每市斤要高出两块多钱时,于兆江说,“那是他们(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太团结了。”
在于兆江看来,正是因为想保证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问题,才决定对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进行严格管理的。在回答记者关于存不存在李强花钱买来四个屠宰场经营权的问题时,于兆江说,“这是发生在去年10月底的事情,事情发生之后,他(李强)与各个屠宰点发生矛盾,对此县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组,专门处理此事。”
对于举报人所说的收取8万元贿赂款的问题,于兆江说,“是李强成立的生猪屠宰协会会员缴的会费,这笔钱已经上交给了县纪委”。
对于举报人所说的李强是否按每头猪一百元的价格收取屠宰费的问题,于兆江说,“一共收了6天,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自从10月7号之后,就再也没有收过。”对于该不该以这个价格收取屠宰费,于兆江说,“你到人家厂子里杀猪,房租、用水、用电等等都要花钱,不交钱怎么行?”
对于举报人所说的由生猪办、公安局、工商局等人组成的查处私屠私宰执法队伍,有没有殴打孕妇及其他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问题,于兆江说,“这个我不知道。”但他向记者证实,这个执法队伍加在一起差不多有七、八个人,至于为什么有30多人前往摊点扣押猪肉、与经营户发生冲突,他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县经贸局的回应个体经营户们并不认同,他们向记者提供了2008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另外一份商务部2008年第13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也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根据这两条条例,个体经营户们认为,李强买卖证章行为属于违法,这种行为经县经贸局批准得以进行,属于领导失职,在有公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任由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包括孕妇在内的个体经营户,是“黑社会行为”。
为了证实李强买卖生猪屠宰证章,城里三街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韩佃伟当着记者的面,打通了原北关七街定点生猪屠宰场负责人陈杰的电话。电话里陈杰表示,李强的确以每年三万元的价格从他手里买走了定点屠宰场的经营权,而他申请这个定点屠宰厂只花了5000元,“但到现在为止,三万元钱还欠着,没要回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受理”,陈杰说。
韩佃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路人拍摄的社会闲散人员将崔宝英从地上往车里拖的视频。他说,“如果没人对打人负责,就将这份视频发到网络上,请大家看看到底是谁打了人”。
记者在30日早上和下午曾多次电话连线李强,李强均以没起床和没时间拒绝采访。但在记者采访结束离开郯城途中,却两次接到一个名叫徐涛自称是李强朋友的人打来的电话,“都是在道上混的,有什么事都好说......”回京途中记者还赫然发现,在县经贸局提供给记者的装有22日执法视频的资料袋内有5000元现金!(对此现金问题,记者联系了县委宣传部杨部长,已妥善处理。)
恢复市场秩序的办法究竟在哪里?
猪肉食品安全和猪肉价格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关乎民生的一件大事。山东郯城县的猪肉比周边江苏新沂、临沭、山东苍山等地平均8元一市斤要高出2元多,让县城居民们对此十分不满。价格过高,也让个体经营户们感到生意十分难做。
王玉庆、郁利华曾经找到过主管生猪屠宰的上级主管领导人既于兆江。于兆江的答复是,让他们自行调解。经过和李强的讨价还价,生猪屠宰费由一百元降到过80元,也降到过60元、30元……但在王玉庆、郁利华通过互联网了解到一系列关于生猪屠宰免费或者限价的新闻后,他们认为李强等人取得经营权的四家屠宰厂(场)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坚定了他们不交钱的决心。
记者通过查阅发现,来自山东《半岛都市报》的新闻曾报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2004年8月就下发通知宣布,“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安徽、四川等省市,为了稳定猪肉价格,已经取消了生猪屠宰费。在仍然收取生猪屠宰费的省市,大多数为10到20元区间。
同时,媒体关于乱收取生猪屠宰费的报道也有不少。2008年12月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云南省个旧市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生猪屠宰兴业协会以各种名目向屠宰户乱收费的新闻,曝光内容是: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个旧市每头生猪的屠宰费从原来的42元提高到了51元,并且没有任何收费明细。
2008年4月17日,《检察日报》报道了广西信都镇渔牧兽医站站长兼信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人的姚树葵,将履行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的职责承包给一个名为陆谦的个体户来履行的案例,标志肉类检疫合格的“广西肉检验讫”的印章居然挂到了一名个体户的腰上,后来,陆谦干脆安排他手下的“马仔”拿着“广西肉检验讫”印章到猪肉摊位上盖章收费,乱盖章导致乱收费,姚树葵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郯城县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们看来,李强取得经营权的屠宰厂(场)性质等同于广西信都的个体户陆谦,收费和检疫权利的被转移,不但让猪肉食品散户们蒙受损失,也给国家税收流失、当地食品安全留下了隐患。
采访中郁利华说,“有一次县城的所有猪肉经营户都按照县生猪办的通知去李强的屠宰场,进场后没杀一头猪却要先交费,不交钱就锁上门不让走,因为这件事,李强扣押了我的车20多天。这种将检疫和收费职责交给个人的行为,造成了猪肉市场的严重混乱……”
“他们收这一百元费用从来没有正规发票,打的都是白条,有一次居然以‘保护费’的名义给我们中的一个经营户开了白条……”王玉庆说。他还算了这么一笔账,“全县城每天屠宰200余头生猪,如果按照每头一百元交费的话,每月收费就高达2万,一年下来差不多有1000万,这笔钱如果交出去,究竟会到了哪里?谁对由此导致的猪肉价格上涨负责?”
王玉庆说,“这帮人查肉从来不出示执法证,见肉就拉走,一股强盗作风。我们到县信访局反映,县领导交给经贸局副局长于兆江处理,于兆江说,‘只要不上访,提什么条件都可答应’”。
对于郯城县政府行政部门的不规范执法和纵恿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殴打百姓的种种做法,让王玉庆、郁利华他们感到心有余悸。更让他们最感恐惧的是:作为执法队伍的一员、经常出现在查肉行列中的从没穿过警服的公安干警李景华,警告他们说,“你们别告了!李强上面有人,再告我就把你们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