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乃动情 公益讲法理
2009-01-24


慈善乃动情 公益讲法理
 
发表日期:2007年6月4日

转自:搜狐博客  李莉(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007-05-12  

 
关于“慈善”与“公益”的异同,现在网上开始有些讨论。作为刚刚涉足此领域的学习者,本人前不久就此话题发过些杂谈(见博文:公益事业与慈善事业之异同),现在见刘佑平、涂猛、艾若、蚂蚱等都在研讨此问题,引得自己再一次思考,现将几点粗浅之见附后,供博友指教:

    1、“慈善”冠“传统”,“公益”冠“现代”,称为“传统慈善”和“现代公益”的确很有意义。公益的确源于慈善又发展了慈善。无慈善之心之民之政,何来公益之法之作之功?但慈善与公益又的确是不能仅仅以传统和现代来划分的,二者不在同一个层面,是不可混淆的。笔者坚持以为,慈善事业只是公益事业之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但并非全部。

    2、我很赞成“慈善授人以鱼,公益授人以渔,公益不仅要帮助人解决眼前的困难,还要帮助人提高能力,最终让受益人自己解放自己”。这也正是本人要把“文物保护  功德无量  商机无限”放到博名之下的原因。文物保护基金自然是要募资保护文物的,自然是功德无量的,但又谈何商机呢?坦率地说,自己对这个问题原本还没有想得很明白,只是感觉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再好的事情,若无商机,若不能与市场经济接轨,恐怕就难办了。涂猛先生“慈善授人以鱼,公益授人以渔”,一下子点醒了我:公益与慈善最大的不同点就该在这里:慈善乃动情,调动的是人之善心,推动的是人与人之互助;公益需讲理,调动的应该是更宽泛和更深层面的社会资源,实际上应该是一种对资源的整合。这种整合就不能仅仅从慈善的角度去理解了,它会触及到政府政策乃至法律法规的导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就已明确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是远比慈善事业大得多、宽得多的领域。

    3、我很赞成刘佑平的观点,公益是关于公共利益的行为,慈善则是一种福利救助方面利他行为。对他人的福利求助行为,肯定属于关于人类公共利益行为之一,但还有很多问题,比如文化遗产的保护,比如支持文化、科技、环保、心理等等公共问题,就多数不能纳入慈善的范围。我也很赞成对公益与慈善的概念和理念问题进行一场更深入的讨论。这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媒体的确报道慈善多,涉及公益少;更是因为——出钱治病救人虽慈虽善,然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这样的案例,为什么没有百姓的善心救助就***必死无疑?那深层的原因,不是恰恰就是因为我们的公益事业发展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以,一方面,动员各方力量发展慈善事业,让人心更向善,社会更安和;另一方面,要好好重视发展大概念的公益事业,让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平衡,这应该是点与面的关系。

    4、笔者之所以对慈善与公益的问题上喋喋不休,起因就在开这个博后,从访客博友等发来的信息,从搜狐公益群的网页内容,感觉到无论媒体、博客一族还是政府部门、广大群众,都有一种提起公益就是慈善的倾向。而对公益事业另一些重要领域:文化遗存的公益保护、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公益扶贫(注:是指文化扶贫——扶持挣扎在贫困处境中的包括文物保护在内的文化产业)的关注和支持,远远不足。

    最后,用涂猛先生和安猪先生的两句话结束本文:慈善和公益还是搞清楚的好,搞清楚了有利社会进步,有利于弱者;现在媒体报道慈善的多,公益的少。这个现象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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