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19日 08:36:26 来源:齐鲁晚报
让扒手游街示众,“不少市民对此举拍手称快”,这固然是事实,但是在法治社会,我们不能将一时一地民众的情绪作为执法标准。
1月18日《河南商报》报道,重庆市公安局将30名扒手分别押至渝中区朝天门、菜园坝长途汽车站、渝北区龙头寺汽车站等四个人口密集地区,请市民辨认和举报。不少市民对此举拍手称快。
法律的常识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就不能认为有罪,即便有罪,也不能对其人格进行羞辱。重庆警方让检察机关尚未批准逮捕的扒手游街示众,涉嫌违法。不过,重庆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称,之所以将扒手押到车站、闹市,是希望失窃的市民现场辨认和举报。这个理由看似冠冕堂皇,但把“游街示众”解释成“辨认”,不过是换了个“马甲”而已。
何况,法律意义上的“辨认”是需要严格程序的,比如,应当由侦查人员主持进行,辨认前,应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多位辨认人应当分别进行辨认,应当作笔录,等等。这种将几十个犯罪嫌疑人全拉出来,让成千上万名市民同时指认的方法,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辨认”。
说白了,重庆警方进行“辨认”是假,震慑犯罪行为、羞辱这些扒手才是真。春节即将来临,牺牲几十个扒手的人格,充分展示自己的威力,何乐而不为呢?
“不少市民对此举拍手称快”,这固然是事实,但是在法治社会,我们不能将一时一地民众的情绪作为执法标准,对重庆警方的做法,有关部门理当叫停,否则,一切假民意而行的游街示众,就有可能成为我们社会不可承受之痛。(杨 涛)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