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一个中国公民对法治的思考
2009-01-11

一个中国公民对法治的思考

■潘军强

问世间哪种称号,它并不代表荣誉,却比任何荣誉称号更有价值?那就是公民

在我国,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的浸淫,许多人脑子里缺乏“公民意识”,主要表现就是“服从”二字,同时,也缺乏参与社会事务的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

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平等的概念几乎是个空白。这从举国上下各阶层人相互之间的称呼就可以很明显地感觉到。

但一个人无论拥有何种身份,在本国法律面前,他就是一名公民,其权利与义务由法律加以确定。

因此,从这一意义出发,培育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首当其冲是培养现代公民的法制意识。

1.让法治的阳光永远高高地照耀着大地,每个角落都深深地感受到她温暖光芒!

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的要求。

3. 在法治社会不允许有任何政府机关、团体、个人成了法律的趾高气扬的高高主人。

4 一个人真正的全部的社会性尊严,就是源于国家宪法及法律赋予给他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5.我们追求民主与自由,不是不要权威。在民主制度中最大的权威是法律。一个真正成熟的民族,是懂得没有真正的法律强大,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强大。

6.中国最稀缺的现化文明,就是博大精深的法律文明。一个没有让法治及法律常青之树充分植被好的国家与民族,其社会与人民的资源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是不可避免的。

7.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律是办事的准绳。尊重宪法,就是最好的爱国;尊重法律,就是最好的民主。

8.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法治来自于人的理性,她的存在就是为了发扬人的善性,而去抑制人的恶性,最终还是为了人这个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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