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善政还需善行
theory.people.com.cn 孙瑞灼 2008年12月25日08:22 来源:《山西日报》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12月2日《新浪财经》)。根据之前的家电下乡政策,农民购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可以从财政部门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申领补贴。
经过一年的试点之后,家电下乡政策终于面向全国推广,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消息。家电下乡的意义,不仅在于有利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让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对农民、农村的关怀、关注和政策倾斜。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动荡的危机下,实施“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市场需求,激活农村消费,缓解家电行业困境,实现我国“保增长”任务目标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据测算,我国农村2亿多户家庭,即使农村家电普及率仅提高1个百分点,每种家电也可以增加200多万台的需求,扩大农村消费的潜力巨大。从试点的情况来看,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岛市由于实施“家电下乡”,家电销售量增长幅度提高了30个百分点。显然,家电下乡是一利国利民的善政,但是善政还需善行。我为农民朋友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有三点建议:
首先,“家电下乡”补贴能否不搞“一刀切”?当今的农村也是贫富悬殊,富裕的家庭早已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根本不缺什么家电,而贫困的家庭却仍然为温饱而挣扎,显然后者更应是政策补贴的重点。如果不分具体情况,一律按13%标准予以补贴,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没有家电的贫困家庭因没钱无力购买,反而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而本已就有家电的富裕家庭却可利用政策优惠重复购买,这将失去政策的本意。我认为,“家电下乡”补贴不宜搞“一刀切”,要对贫困家庭特别是无家电的家庭给予更多优惠,而对富裕家庭给予少优惠,这样才会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要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管。可以想象,中央和各级政府将为这一善政拨出专项资金。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这样一块“唐僧肉”往往会引来无数贪婪的手。按照政策的规定,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只需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就可申请领取补贴资金。给农民申领方便没错,但这过于简单的程序却使资金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如果有人和销售网点勾结,假买假卖,然后利益分赃,怎么办?又如一些人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炮制虚假材料,套取专项补贴资金。这些并非杞人忧天,而都是以往真实的经验教训。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最后,要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补贴产品都是由中标企业定点生产,这样做虽然有利于降低售价,但也有不利之处,即这种近似垄断的方式,有可能导致质量和服务的下降。对此,人们担心会不会有无良企业借家电下乡之机,推行质次、淘汰产品,导致中央政府惠农政策变成“坑农”?虽然,这些企业在协议中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承诺,但是有关部门还必须切实加强对这些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定期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以防止企业把落后、淘汰产品简单地推向农村,损害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