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官员扣记者的权力?
2008-12-23

吕绍刚      2008年12月23日00:1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12月20日,媒体报道,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未经学生同意,配合工行为11000余名学生集体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运动圆梦学生卡”。17日,该校向学生公开道歉,而在接受中央电台记者采访时,校方官员宣称要占领网络消息通道,并威胁扣下女记者,“要做一个轰动全国的事情!”

  从已披露的事情经过来看,该记者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正当采访,对象应该积极给予配合。不知道是谁给了这位官员那般底气,公然挑衅记者的采访权、人身权及公众的知情权。是谁给了官员恫吓记者的权力?是谁给了非公检法机关扣人的权力?是谁给了普通高校宣传部长占领网络信息通道的权力?

  当然,他的确是轰动全国了。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到,该官员身为宣传部长,不仅媒介素养不过关,就连基本的政治素质、公民素质都不过关。

  这或许只是个案。但如果联想到最近一段发生的“记者事件” 引来的舆论强烈反弹,就值得深思了。这种反弹并非是袒护可能违法的记者,而是在捍卫基本的公民权——人身权、知情权。

  从这些事件来看,记者采访的话题都比较敏感,属于“负面新闻”。然而,负面新闻不等于负面影响,如果处置得当,澄清及时,沟通畅通,完全可以挽回损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是典型的案例,既然都向师生道歉了,为何又跟记者过不去,要“做一件轰动全国的事情”呢?

  真记者频繁成为新闻事件的中心,固然有一些记者的操守存在问题,但恐怕更多源于记者的采访和报道,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在一些人看来,记者是专门跟他们“过不去”的。其实不然,如果自身无可挑剔,合情合法,谁能奈你何?

  不是记者跟谁“过不去”,而是一些人为难记者。记者个体所有依托在于其所在的媒体。换句话说,记者的采访,代表的不是他个人,而是媒体。记者的正当采访如果遭到阻挠,甚至恫吓、扣押,则是对中国新闻体制的权威性合法性的挑战与损害。相关主管部门在类似问题上不应该失语,对待违法的记者,当然得配合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对于官员非法恫吓、扣押记者,也应该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有效解决,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12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折腾,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一心一意谋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这句口语化的表述,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舆论监督工作也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如果一些人真能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不折腾一些违法违规、违背民意的事情,真假记者们哪有“折腾”的空间呢?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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