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上的福利与权利诉求
2008-12-22

2008年12月22日 00:00:43  来源:新华网

    燕 农

    铁道部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儿童票身高的通知》,对符合购买半价条件的儿童身高做出调整,由原来1.1米—1.4米的标准,调整为1.1米—1.5米,新标高上限放宽了10厘米。据悉,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等均已经更改了标高上限,并于12月21日开始执行新规定。(12月21日《京华时报》)

    执行了十余年、舆论呼吁了若干次,儿童火车票半价条件终于有了调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变革与进步,但另一方面,这一变革还尚不彻底。是故,与这个通知一起面世的,还有主张以年龄作为儿童购票标准的专家建议,以及不少网友关于1.1米的最低标准何以不同步上调的质疑。在我看来,这次变革的不彻底性根本在于只拘囿于身高标准的讨论,而依然没有将不同群体的车票放在民生福利和消费权利的范畴考量。

    根本上,儿童减免票制度是一项符合国际惯例的民生福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第一款即指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正基于此,在一些发达国家,儿童的社会福利超越了成人的社会福利,涵盖了营养、衣着、住房等多个方面。也基于此,国际上列车的儿童票多以年龄为标准。而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谓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以此考量,仅以身高作为儿童购票的标准显然是不尽科学的。

    问题还在于,以身高作为儿童购票标准,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背景下,这个标准永远是一个不断更新又不断受到关注的话题,也永远会侵害到一部分发育较早儿童的权益。所以,即使我们因种种原因尚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但儿童在乘车方面应该享有民生福利的观念和意识,应该发育和起步。    

    其实,火车票上的权益淡薄尚不仅仅止于儿童,成人亦概莫能例外。以同票价的无座乘客与有座乘客为例,二者在同一辆列车同一车厢之内以同样的价格购买服务,就理所当然要享受同样的客运服务,相反,按照同一列车硬座、硬卧、软卧票价不同,以及卧铺中下铺、中铺、上铺票价不同的定价逻辑,无座车票就应该在有座车票价格的基础上打折。但事实上,同样票价下无座乘客与有座乘客权益享有差别甚大。     

    以此来看,从儿童购票标准到无座乘客的票价,一张小小的火车票上承载着丰富的民生福利与消费权利。一定意义上说,火车票也是一把以人为本的量尺。值得称道的是,儿童购票标准上限放宽了10厘米,儿童群体的权利保障一定程度上得以扩展;令人遗憾的是,在购票标准和票价的调整中,不同群体所应该享有的民生福利与消费权利,并没有作为一种理念被凸显出来。是故,离开火车票所承载的民生福利与消费权利谈标准、谈票价,总让人感到些许的不满意——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进步中的不满”,这种不满既来自于变革的不彻底,又来自于民生时代的权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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