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承诺的村官值得信任
2008-12-16

2008年12月16日 09:04:34  来源:光明网

    陕西韩城龙门村近日选出村委会主任,最终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选当选。他当选后第二日就兑现竞选承诺,个人垫资1300万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分给村民的“人头钱”分给各户,全村不论老幼,每人分得2万元。(12月14日《重庆晚报》)

    竞选上村官,竟然自己先掏 腰包预支承诺,这事还是头一回听说。据悉,竞选前王文选曾对村民承诺,要把龙门村建成韩城第一村,为村里创办洗煤厂等经济实体。他还承诺,5年后的龙门新村将户户住单元房,家家有小汽车,人均收入两万元。

    面对新当选的村官拿出个人资产提前兑现承诺,网上的反映是,有赞同的,有表示怀疑的。还有人认为,要不了3年,王文选连本带利都要捞回来。笔者却感到,对这位自己先掏腰包预支承诺的村官应该信任。

    说得到,做得到,是人们选村官的基本要求。王文选不仅说到,而且也提前做到,所以值得信任。比起那些当选前说一套,当选后做一套的人来说,不是强多了吗?

    村民投票后就每人分得2万元,先把“未来”装进自己兜里,把投票风险降到了最低点。与此同时,当选人王文选个人垫资1300万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兑现,无疑承担了巨大风险。从风险的转移看,这样预支承诺对多数人有利,有什么不好呢?

    有律师认为,王文选的垫资行为从民事上讲,属于赠予,相当于保证金,没有违法,也没有社会危害性。做“官”先交保证金,对于履行职责有好处,毕竟多了一道自我约束。

    也有人担心,村官大笔垫资承诺后,搞卖地或煤矿开发,大发其财怎么办?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是社会管理问题,和预支承诺没有丝毫关系,没有垫资“保证金”的村官发这类集体财的不也很多吗?防止这些问题发生,只能从制度上加以约束。

    倒是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那就是当选村官个人垫资1300万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分给村民,应该在上级的监视下,村官和村民之间签一个协议,形成法律效应,明确3年内彼此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垫资1300万元成为村官绑架民意筹码。我们欣赏村官预支承诺的行为,但要防止在村官任内,把全村人都变成了其私人企业的员工。村民的自治权利,没有因为拿了2万元预支款而自然放弃。王文选也没有因为自己预支承诺行为,从而获得了更多的权力。(赵光瑞)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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