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记过了之?
2008-12-15

2008年12月15日 08:14:48  来源:现代快报

    台州路桥宣传部公布了“台州税务局干部猥亵女童”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没有证据证明皮宗其当时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况。但鉴于皮宗其系公务员,其在公众场所的不检点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务员形象,所以决定给予皮宗其记过处分。(《青年时报》12月14日)

    不能不说,皮宗其 是非常幸运的,因为没有职务可撤,他只为其恶劣的行径付出了无关痛痒的“记过”代价,但他的幸运却是受害女童和全社会的不幸:越来越轻的处罚,将给那些公务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怎样的心理暗示?

    “深圳猥亵女童案”的主角林嘉祥被交通部撤销党内外职务,皮宗其最起码应当得到与林嘉祥相似的处罚,怎么会是轻微得多的“记过”呢?更何况,林案在前,皮案在后,不吸取教训,明知故犯,不论从情理上说,还是从主观恶意和负面影响上说,皮宗其都更胜一筹,也理应付出更大代价。

    “深圳猥亵女童案”发生才不过一个月,台州版便出炉,这已经充分证明对林嘉祥的处理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效果,那么对皮宗其更加轻微的处分将会带来怎样的恶性示范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如此尴尬的处罚,表明目前的行政处分弹性太大。《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如果一个公务员被认定“在公众场所的不检点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务员形象”,都不用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话,那么《公务员法》到底为谁而设?(吴盟初 原题:轻罚“皮中层”亵渎了公务员法)

台州版“林嘉祥案”不能不了了之

   “台州又出了一个‘林嘉祥’”,消息既出,舆论一片沸腾。

    12月6日晚,一个12岁小女孩在咖啡店被一个50多岁的醉酒男子抱住乱摸。12月9日,当事人向记者称他只是酒后认错了人,拍了一下女孩的肩。(12月10日《现代快报》)

    可能 是对深圳“林嘉祥案”的不了了之余怒未消,这则新闻再次引爆一场声讨“不良公务员”的舆论大战。

    在网上,绝大多数人毫不留情地痛骂这个姓皮的税务局干部,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是有人设局陷害“皮中层”。凭我个人的经验,后一个观点,很有可能是有人想把水搅混,就像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之后,网上出现的“被打大学生们是衙内”一样是信息烟幕。“皮中层”的解释也极为可笑:“我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不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按常理,确实不该干出这些有违人伦的丑事,不过,前有林嘉祥,后有更高级的黄松有,这些有点变态的官员,已经让皮氏的解释苍白无力。

    令人感慨万千的是,此事在网上骂声一片,在现实处理中却令人费解地谨慎。在出事的咖啡店,服务员噤若寒蝉,在派出所,因为“皮中层”的公务员身份,处理此事的警官也不得不谨慎有加。如此冰火两重天,正是复杂世态的反映——权力的触角无所不在,一个犯了错的公务员,居然还可以在接受处理时显出如此巨大的“优越性”来。试想一下,如果不存在无处不在的权力触角,人们也就会没有顾忌地对那些无良公务员进行更多的监督和约束,一些公务员即使心存不良,也不会放纵若斯,以至于丑闻频出。但话又说回来,咖啡店的服务员出于种种顾虑不敢吭声,还可以理解为怕惹麻烦,当地警方为什么处理这事时也要这么在意“皮中层”的公务员身份呢?如果连警方对犯了错的“皮中层”都有所顾忌,你让一个小老百姓怎么敢对“皮中层”进行监督呢?

    和深圳“林嘉祥案”一样,台州的“皮中层”猥亵案,因为影响恶劣,有关部门肯定会深入调查取证,并给出一个结论,而且不出意外的话,这个结论必定是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平息民愤的。但不管怎么处理,此事对政府形象造成的伤害,却不会因为有了一个解气的处罚,就能够消解。政府的形象,实在经不起“皮中层”们一而再、再而三地糟蹋。

    苛之严,责之切。公务员个人的不良行径,往往会让整体背黑锅。台州的“皮中层”案,希望不要再像深圳“林嘉祥案”一样不了了之。(肖余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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