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公司”管摊贩可行吗
2008-12-12

中国网  时间: 2008-12-12  

作者:王学进

12月9日晚,温州市飞霞桥上出现了不寻常的一幕:流动摊贩推着有统一标志的不锈钢餐车集体亮相,餐车由刚刚成立的“温州市民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据悉,这是全国第一家流动摊贩管理公司,经理徐雪是在温州经商10多年的重庆女商人。她告诉记者,飞霞桥是他们一个试验区,目前这里的摊位已经由流动摊贩们抓阄分派,她希望把这里做成一个成熟的市场,每天有多名工作人员,对摊贩的卫生、秩序进行管理,以后会对摊贩的服饰、摊点样式进行统一,并收取一定的费用。(12月11日《青年时报》)

对这一新生事物,到底该表达赞成还是反对意见,我犯难了。这在我多年的时评写作中从未遇到过。温州人太富想象力了,不断地拿出吃螃蟹的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一次次刷新敢闯感冒的记录。此次试图用成立摊贩公司的方式破解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城管难题,再次昭示了可贵的温州精神,不管效果如何,但对这种勇于探索实践的精神,我要表示百分之百的欣赏。

我的犯难,来自对这一尝试可能带来的优势和问题的初步理解。先说优势:1,能有效避免城管粗暴执法现象,因为公司员工都是摊贩代表,他们对摊贩的生存处境感同身受,在管理和服务中更能对摊贩施予人性的关怀;2,作为一个中介组织,摊贩公司在城管部门和摊贩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摊贩可以通过公司对等地转达诉求,公司好似摊贩工会,摊贩有了自己的娘家;3,既然是民营公司,一定要运用市场化手段将市场做大做强,使其产生规模效应,这样能使眼下暂时冷清的疏导点积聚起人气,为摊贩提供更大的盈利空间。

再说问题。1,“摊贩公司”不是公益机构,即使眼下暂不收费,但到时肯定要向摊贩收费的,这点,徐雪已经明确表态,一旦规范化后,要收费,这势必加重摊贩的负担,他们愿意吗?2,来自不同地区的摊贩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形成了“江西帮”“安徽帮”等,这些团体在地盘划分、买卖定价、通风报讯等问题上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公司的设立肯定会触及到他们的“潜规则”,如果处理不好这些游民组织,双方发生冲突导致社会不稳定怎么办?3,摊贩疏导点属于公共空间,其管理权限在政府,现在交由摊贩公司管理,万一公司将此当作“自留地”来经营谋利,这合法吗?4,管理和服务摊贩本来就是政府部门的事,而今将此种权力让渡给一家民营公司,难道不怕人指责“懒政”吗?

在对待全国首家“摊贩公司”的态度上,我之所以首鼠两端,不能明说“是”或“不”,实乃兹事体大,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纠葛,如果处理不好上面所列的问题,很可能会昙花一现,同时,在心底里又满心希望,这家肇始于常领天下风气之下的温州的摊贩公司一路走好,为全国各地城管部门破解流动摊贩的难题提供借鉴,这关键就要看当地政府如何帮助公司共同克服和解决上面提到的几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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