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郭声琨为李宁(右)及张艺谋(左)颁奖并合影。中新社发 蒋雪林
付瑞雪
12月4日,导演张艺谋和前运动员李宁被广西官方授予“广西杰出贡献奖”,并分别获得百万元人民币奖金。(12月5日中国新闻网)
广西为什么重奖这两位名人,按照广西方面的说法,张艺谋和李宁为广西的文化体育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颁发这个特殊奖项,是希望广西人民继续奋斗,以他们为榜样,为广西的发展贡献力量。另据报道,张艺谋所导演的《印象刘三姐》已成为广西一张耀眼的文化品牌,总演出场次已达一千五百场,票房收入多达五亿元。
给作出贡献的人颁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为家乡建设作出贡献,这无可厚非,然而,如果在本身还不是很富裕的情况下,用百万财政资金作为奖励手段,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虽然这两位名人的户籍在广西,但是他们每年又有多少时间停留在广西,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呢?连李宁自己都说,“这么多年一直在外漂泊”。至于张艺谋,如果不是这个百万奖励,恐怕真没有多少人知道他是广西人吧!用广西的财政资金重奖这两个“外地人”,实在有点牵强。
其次,他们对广西文化体育事业的“杰出”贡献,也要一分为二地看。比如说,《印象刘三姐》确实不错,经济效益也很高,但这是一种商业行为,而李宁对体育的杰出贡献更是年代久远。把一种商业行为和陈年旧事的主角用百姓缴纳的财政资金来奖励,并且每人百万,实在有点欠妥。
最后,广西还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的任务还很重。到2007年年底,广西还有65万贫困人口,49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770元,远远低于全国4140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0万元的奖励对于张艺谋和李宁可能就是九牛一毛,但对于贫困地区的老百姓无疑是天文数字,与其奖励这两位名人,不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百姓的温饱。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决定了政府要不做或者少做“锦上添花”之事,多为“雪中送炭”之举。
当然,我们不是说对名人、明星就不应该奖励,但更应注重在精神层面对他们进行奖励。有网友说,希望张艺谋和李宁将百万奖励捐助出来,或支持贫困地区或支持慈善事业。笔者认为,这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既帮助广西消化了“多余”的财政资金,又成就了自己的一番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