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算不算商业贿赂?
2008-12-03

2008年12月03日 00:00:22  来源:新华网

     陈凤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在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中,82.9%的人赞同将择校费也纳入商业贿赂范围。(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站在法律层面来看,将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范畴确实欠缺依据。不过,公众的态度至少说明,择校费已成为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现有信息渠道,公众无法获知择校费的处置办法、最终流向,以及是否会滋生择校腐败现象。

    有教育专家曾大胆估算:10年来,我国教育乱收费总额已超过2000亿元。其中,光择校费一项,全国每年就超过270亿元;每所重点中、小学年收择校费至少分别达到了5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我们虽然无法确定这位专家估算的可靠性,但我们能感觉到这笔资金的庞大,以及择校费资金流向背后隐藏的谜团。

    事实上,社会上要求加大对择校费监管力度的呼声一直不断。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台盟重庆市工委主委、全国政协委员连英俊曾递交了《审计我国重点学校教育收费资金流向》的提案,要求加强对择校费的监管。今年8月份,曾被誉为“北京最好的小学”——原中关村三小4名校领导及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事实证明,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超过了1亿元,而这笔账外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赞助费。该案之所以大白于天下,仅源于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的一次审计。

    颇令人费解的是,虽然社会各界普遍认定择校费不合法,损害了教育公平,但这一怪胎依旧广泛存在于各地。更令人不解的是,近年来,虽然社会各界纷纷为解决择校费问题开出了不少“灵丹妙药”,但时至今日,不仅这一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就是这些钱到底收了多少、用在何处,产生了哪些既得利益者,恐怕连上级主管部门都难以言清。

    不可否认,择校费与教学资源配置,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公众对名校盲目崇拜等因素都有一定关系,并且现阶段我们还难以实现所有教学资源的均衡化,因此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多年的事实也表明,节节攀升的择校费非但没有遏制公众对少数学校的热捧,反而积累了大笔账外资金,增加了教育领域腐败的危险系数,这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反倒起了阻碍作用。

    就取消择校费来看,我们不能指望“一耙子挖口井”,一蹴而就。但退一万步讲,即便收取择校费有其合理性,也应打开天窗说亮话,将这些资金流程晾晒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我们甚至不妨“异想天开”一下,假如这笔资金能够得到很好的分配,比如调拨向那些教学资源相对薄弱学校,日积月累,想必也会有所建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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