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8-11-25 17:54:18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中新河南网郑州11月25日电 近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目前,患者给医生送,家长给老师送,下级给上级送,不少贪官在法庭上都为自已开脱:“过年过节收红包收点钱,是风俗习惯”。医疗教育领域的不良风气正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潜规则。
医疗、教育、招投标等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等,群众反映强烈。
医生向患者收受索要“红包”,有的医生,不送“红包”就不理患者家属;有的甚至连农民的血汗钱都收。群众怨声载道,看病难,怕进医院,成为当下诸多老百姓的一块心病。某些教师师德缺失,利用孩子座位巧妙“卖座收钱”,教师节“晒”出所谓送给老师的礼物:购物券、交通卡、手机、数码相机更令人不可小视。
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用提供无偿劳务、免费旅游等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以及晋职招工、迁移户口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案件频繁发生。
两高的《意见》中,对商业受贿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但对具体数额未作具体界定,“数额较大的”解释含糊不清,多少数额才是“巨大”?一千元,一万元,还是十万元……未着明确界定,各地“两院”在执行过程中就很难把握,会出现五花八门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有些地方是一万元,有些地方可能是十万元。
此消息一出,网络上一片哗然,有不少人是替教师喊冤的,有网友说:“教师真是冤啊,明明是领导吃回扣,教师有何回扣可吃。领导贪污,教师背黑锅。”
也有自称是教师的网友说:“我是教师,一线的教师,我每天都吃回扣的,回扣就是每天都要带很多的粉笔灰回家去,而且留在肺里,到死那天我也不还给国家,我一生两袖清风,奈何把教师受贿这顶大帽子扣在教师头上呢?!辛勤的教师承受不起,教师收入既不能与医生比,更不能与公务员比,在发各项福利的时候怎么不去多想想教师,为什么在负面影响上要拼命的丑化教师呢?!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着少数的败类,但是难道都这样么?”(吴娜 徐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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