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不是上战场,何需立下生死状
2008-10-16


上学不是上战场,何需立下生死状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16 冬雪草

 

河南原阳中小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署《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遭部分家长拒绝。《协议书》规定,学生玩火、玩电、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家长认为所谓安全协议就是“生死状”,学校是在逃避责任。(10月15日《东方今报》)

有着良好愿望且颇具“创意”的《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没成想被学生家长视为“生死状”,真有点啼笑皆非。家长担心倒也罢了,律师也不“认账”。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史向东说:“这实际上是个很‘无厘头’的东西,因为涉及财产方面双方可以约定,而涉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划分是有前提条件的,怎么能搞协议约定呢?这样做,反而会让本来负有管理义务的学校和老师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是的,学生安全重于天。平心而论,很多学校为保护学生安全想尽了办法,费尽了心思。拟订出这样的《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也花了一番心血,初衷内涵“善意”和“创新”——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而且是依据有关规定、广泛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

上学不是“上战场”,何需立下“生死状”。“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已写进今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中。事实上,学校及其广大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的安全之责。这样的“生死状”,与其说是在明确责任界限,倒不如说是学校推卸或缩小自己的责任,把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尽力推给学生自己、家长。

比如说,教师看到学生玩火或玩电之类的,是否立马制止?总不能不加制止坐等“后果”出来吧。从理论上讲,有这份《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护航”的话,教师便可管可不管。教书育人的学校属性决定了,营造一个学生安心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学校永远推卸不了的责任。决不能让学生惶恐不安地学习,也不能让学生家长惶惶不可终日地担心受怕。

“生死状”推卸责任甚至比“范跑跑”还快。因为形成一种制度规定,因为需要学生家长签字,事实上就形成了一个学校推卸责任的“制度屏障”,保护的本质是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安全不能只由学校说了算,也由不得学校“选择性”地承担责任,当然也不能由学校完全承担。目前,涉及具体的学生学校事故官司,会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据悉,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伊始便颇受争议,那么,就有必要进行公开修订,像修订师德规范那样,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更加完善的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更好地保护学生安全。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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