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保护资金不足
2007-10-09

来源:网易—南方网

    广东森林生态效益突破6000亿元

  公益林保护资金不足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 通讯员/何铁赞)近日,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公益林工作所进行的专题调研完成了报告。

    报告中披露,我省森林植物生物量、释放氧气量、涵养水源量都在增加。2006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总值为6597.11亿元。

    公益林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差距超过一倍以上,这使群众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成为公益林未来保护的一大忧患。

  536万户林农受惠

  据了解,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省财政在8年中投入补偿资金28.1亿元,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根据有关部门的监测,1999年至2006年期间,我省森林植物生物量增长0.912亿吨,同化二氧化碳量增长1.5亿吨,释放氧气量增加1.1亿吨;森林涵养水源量增加23.15亿吨;减少土壤流失总量为362.9万吨。

    2006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总值比上年增加3.44%。省财政投入资金与省级生态公益林产生的森林生态效益折算成经济价值的比为1:36.7。据统计,目前我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受惠林农达到536万多户。

  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

  委员们发现,近年来,随着林牧价格的逐步上涨,林地租金随之上调,林农经营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差距逐步拉大。全省各地林地平均租金从2002年的每亩每年6-10元大幅上升到现在的每亩每年15-40元,经营用材林、薪材、竹材、采松脂等收入都大幅上升,也远远大于补偿资金的收入。

    目前省级生态公益林每年补偿8元/亩的标准明显偏低,不利于保护群众的积极性,给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通过赎买国有化经营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主要对象是广大林农,生态公益林发挥的生态效益又为全社会所共享。因此,省政协调研组建议:逐步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加大统筹解决力度,逐年提高补偿标准。

  委员们提出: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将省级生态公益林逐步赎买或租赁过来,并逐步实现国有化经营,确保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如广州、深圳、中山、东莞、惠州、江门等地通过政府赎买或租地营造、经营生态公益林。

    省里也应该开展省级生态公益林国有化经营的探索,走出一条有广东特色的长期稳定的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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