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事故瞒报当用重典!
2008-10-09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7月份发生一起特大矿难,造成30多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县乡政府有关干部串通瞒报事故 ,性质十分恶劣。目前,已有20多名党政干部和业主等相关人员被处理或被控制。其中,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已被免职并立案调查。(10月8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令人忧虑,无视矿工生命,恶意瞒报、谎报、漏报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每当重特大矿难事故发生后,同流合污、恶意瞒报便成了矿主与地方官员心照不宣的选择和精心策划的“杰作”。因为重大安全事故不仅涉及矿主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更牵扯到地方官员的“政治生命”。

    事故瞒报率居高不下并成为一种“习惯”,不仅是对生命的极端漠视,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蔑视,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格格不入。如果不能及时还死难者以公道,予社会以真相,听任这种瞒天过海的荒诞剧粉墨登场,势必延误抢救最佳时机,加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大大降低国家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一些官员和矿主之所以在事故发生后心存侥幸,企图瞒报,这说明瞒报的风险小,成本低。我国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规等,虽然对瞒报事故行为的定罪、量刑和政纪处分都有明晰的惩戒标准,但在“后处理”过程中,常常没有抓住“违法成本”这个牛鼻子,不是“从轻发落”,就是“下文难产”。

    当务之急,除了加大瞒报被发现的概率外,还须顺藤摸瓜,深挖事故背后的“保护伞”,斩断官员与一些非法矿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重典惩治瞒报行为。对那些铤而走险、销毁罪证的不法矿主,要及时缉拿归案;对那些涉嫌瞒报、以身试法的地方官员,更应轻则摘官帽、重则蹲牢。如此,拿百姓人命当儿戏的“瞒报”现象才会减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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