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历不该享受特权
2008-10-09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意味着“ 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对此,中央党校称“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定”。(10月8日《南方日报》)

   因为党校工作条例删除了“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而得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结论,显然过于武断。在笔者看来,党校工作条例删除党校学历效力规定,其意义不在于党校学历还是否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而在于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重要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党政机关在教育方面的权力界限,是促使政府相关行政权力归位的重要步骤和举措。

    按照党政分开的理论,发展和管理教育事业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责,而政党则只能对党的成员实施与党性有关的教育,严格来讲党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因此党的文件不应规定党校教育学历是否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内容。国民教育的类型及具体教育形式,国民教育机构的设立评估,以及国民教育学历的不同效力,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由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也就是说,一个国家任何教育机构的学历效力均应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来认定,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历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是明显越权的,是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的表现。《党校工作条例》删除相关规定,既体现了对教育法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教育行政权力的尊重。

    也应当看到,关于党校学历效力的争议已经持续二十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理论分歧和操作差异。教育及相关政府机构一般采取不予承认的态度,而党的组织部门则采取内部承认的做法。这意味着,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党政不分和各行其是的问题,一些党内组织还没有给予教育行政权力以足够的尊重,以至于党校学历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系统有着截然不同的效力。中央党校之所以称“语句删除不等于明确否定”,恐怕主要原因还在于此。

    此前党校学历效力的不同,问题出在政出多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缺乏权威性。问题的症结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上述规定,因为这一规定给党内组织认可党校学历效力提供了直接而有力的依据,从而使它们在具体的执行中可以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分庭抗礼。新的党校工作条例对此规定的删除,让党内组织认可党校学历的国民教育待遇失去根据,有利于教育学历效力的归口管理,是相关行政权力归位的第一步,我们期待由此结束长达二十年的党校学历效力之争。

来源:新华网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