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能否缩至120天 既节能又减居民负担
2008-09-24


供暖期能否缩至120天 既节能又减居民负担

news.QQ.com 2008年09月22日08:54 大众网 记 者 张刚 实习生 郎芳

  本报9月21日讯 省城市民供暖问题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本报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人们争相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市民还针对目前政府部门制定的供暖政策提出了不少建议,其中多涉及供暖时间、收费范围等方面。

  市民闫文瑜先生建议将供暖时间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40天调整为120天,前后各减少10天,价格每平方米不要超过25元。“济南的冬天并不是很冷,供暖时间太长根本没必要,只能是浪费资源,北京、天津等比济南冷的城市供暖时间也才120天。现在国家正在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缩短供暖时间符合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宗旨,不仅可以为国家节约资源,为居民节约费用,减少负担,还可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家住凤凰山庄的马富业先生也打来电话对供暖听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马先生建议有条件的单位或小区尽量安装一户一表,实行分户计量,“这样市民可以根据天气的变化和自己的需要开关暖气,大大节约能源,至于装表的费用可以由供热公司出,也可以从市民交的供暖费中扣除”。

  市民赛建成先生建议将取暖费用收取时间进行调整,先供暖后交费或者开始先交一部分,剩余的等供暖结束市民满意后再交,“供暖期间温度经常达不到要求,像现在费用一次性交齐后,不达标也不给退费,我们也没有办法,先用后交可以促进供热部门的工作,保障市民的权益。”

  市民张静女士打来电话,希望报停方面市民能享有自主权,按自己意愿选择用或不用。“我跟老公刚参加工作,每人一个月也就1000元左右的工资,还要还房贷,一年两三千元的取暖费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很大的负担,再说我们白天都上班不在家,也没必要开暖气,完全可以报停。”

  不少市民表示,由于煤炭价格上涨,提高供暖费用是应该的,市民完全可以理解,但希望供热部门能够完善供暖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供暖工作,居民交上取暖费后能够切实享受到等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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