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玲坚持银行按当年约定的157.93‰月息兑付本息,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银行认为,当年“高息揽储”已经错了一次,如今再按当初的高息兑息,就是再次犯错。银行到底是在纠正错误还是一错再错?

储户陶玲的存单
18年前高息揽储 18年后银行拒付
1989年9月3日,陶玲在中国农业银行蒙城支行营业储蓄柜办理了“子女婚嫁老人养老储蓄”,该笔存款按合同约定为“整存整取,存入1000元整,定期18年到2007年9月3日到期3.4万元,月息157.93‰含保值”。
2007年9月4日,已经下岗的陶玲终于等到了存单到期,当她拿着18年前的存款单去银行取款时,却得到了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银行18年前白纸黑字承诺的利息,现如今以“月息及定期存款期限不符合现行规定”为由拒绝兑现。
蒙城农行行长谢飞称:“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 亳州市农行一名负责协调此事的赵主任在电话中说,“高息存单”是和当时金融市场监管不完善、高息揽储的大背景有着直接的关系,事后央行加强了金融监管,蒙城县支行也积极纠正了这种高息揽储的错误做法,并通知储户更改存款方式,但有的储户可能没有通知到。
赵主任说,具体到陶玲的18年定期存款,蒙城县支行将其按8年定期的最高利息转存,2次转存就是16年(其中包括利息的再存),还有2年也是按8年期定期的最高利息续存的,这样到期本息大概接近8000元,如果陶玲接受这个方案,银行还承诺动员职工给其再捐款2000元。
面对这样的答复,陶玲懵了:18年间自己虽多次急需用钱,但因提前支取利息会受损失,就一直没有动这张存单。她想不明白,“白纸黑字的存款单,银行的公章、经办人的章一应俱全,咋不受法律保护了?银行怎能说变就变呢?”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