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称——
“三鹿”代言人不负法律责任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8-9-19 作者:新晨
本报讯 “三鹿”问题奶粉出现后,作为该品牌代言人的邓婕、倪萍、花儿乐队、薛佳凝等明星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有关“明星代言广告,该不该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旧话题重又被提起。明星代言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17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刘晓原,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说,代言人只要在签署合同前做到对厂家的形式检查,便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法律上更没有相关条文,要求代言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要不要承担道德责任,那就是代言人的个人行为了。
刘律师解释:“何谓形式检查?就是明星在代言前,必须要求厂家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这个合格证必须是国家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必须有合法的批号。如果代言人尽到这个义务,那就不必为此负责,因为,这个不是虚假广告。第二,在欧美国家,形象代言人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美国更要求广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就三鹿代言人来说,明星并没夸大产品宣传。此外,(患儿)不是由代言人的直接过失导致的。”
对于有重庆老太状告邓婕一事,刘律师表示:“法院一定不会受理。比如之前的SK-II事件,有消费者出现了皮肤瘙痒、灼痛等症状,事发后,消费者将宝洁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追加产品代言人刘嘉玲为被告,但被法院驳回。”
那么,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道德责任?刘律师说:“我看到网友要求代言人捐出广告收入,并向公众道歉。如果代言的广告不合法,那么代言人收取的代言费就涉嫌违法所得,但三鹿广告是合法的,而且明星也付出了劳动,要不要捐出自己的收入,要不要向公众道歉,完全是个人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