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苏立芬 2007年8月,四川乐山某电力公司对43 名贫困大学生进行每人每年3000元的扶贫助学捐赠,但要求被捐助的大学生向捐助者汇报平时的学习成绩——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在校学习、表现等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一年后,有14名贫困大学生未做任何消息反馈。于是,在2008年度的捐赠仪式上,这14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了继续受助的资格。(9月12日《成都商报》) 每有类似事件,必引起一场关乎“感恩”这个话题的讨论,这一次也是如此。 首先是报道这样告诉我们,乐山师范学院从事社会学教研工作的陈亮老师站在维护贫困学生利益的角度表示,感恩有很多途径,并不一定要在短期时间内用言语去表达;另外,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不需要计较回报。接下来,陈老师并施诛心之术,直指,企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其资助贫困学生的做法,是想要提升企业自身形象,他们觉得投入了财力,得到回报就理所当然。而一旦有同学没有及时与他们联系,即认定这些同学不懂得感恩;然后报道又称,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均表示,自己并非不感恩于赞助者,只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做到与赞助方联系罢了。 我们也可以再看网友的评论,基本也是围绕“感恩”这个话题展开。有的人象陈亮老师一样批评资助方,说他们不过是在利用学生来搞企业形象;有的人则十分忧国忧民,说从那14名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身上看到国人不懂得感恩的倾向。 其实,有关感恩的讨论完全扭曲了这一事件——这一事件完全与感恩与否无关,只关乎契约精神! 在这里,我们不必去推测资助企业为什么要求被资助的大学生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他们在校学习、表现等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企业是要求学生们感恩,还是其它的什么,我们都不需要知道,我们只知道他们提出了这个资助条件来就行了。而当那43名大学生接受了资助,也就表明他们接受了资助方提出的条件。那么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契约,最起码首先是一个契约。于是,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契约问题。而那几位被取消受助资格学生的行为,明显是违背了契约。 一年的时间,作为一个学生,个人又都没有发生任何意外,居然一次也没有向资助人提供自己在校学习、表现等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这几位学生于此所表现出对契约的漠视着实令人伤感!在这样的情况下,资助方没有追回上年度的资助已经算是宽宏大量了,谁又有资格去责备人家取消下年度的资助呢? 把话题扯得远一些,先放下当前的问题,我们单独讨论一下契约这个东西。那么,着眼契约,尊重契约,契约至上,它有一样好处。即契约是个形而下的东西,具体实在。所以,每一事件,就契约方面去做判断,只会有一个确定的结果。即你或者履行了契约,或者没有履行契约,不会有另外之模棱两可者。于是,就契约去谈问题,我们便会少许多扯不清的事。而这种观念也可以拔高上去,上升到社会政治的层面,那便是法治意识。 至于“感恩与否”之类形而上的东西,则恰恰相反。比如说到受助学生是否感恩这件事,你当然可以说没有履行契约的那14名学生未必不懂得感恩,这没有问题;但是,我同样也可以说,那些履行了契约的学生也未必就懂得感恩。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嘛,这本来就很正常。于是,当我们把契约这个形而下的东西抛到一边,当我们一味去追究“感恩与否”那个形而上的东西,一切都会变得非常混乱,变得根本没有办法对一件事做出不自相矛盾的、确定性的评价!而这种观念同样可以拔高上去,上升到社会政治的层面,那便是德治意识。 由此,我们便更应该从契约精神去看贫困生被取消受助资格事件,并从契约精神出发做出反省。 |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