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后的难题
2008-08-24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会议要求,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7月31日《人民日报》)

    这对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绝对是个福音,必将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公平。笔者在欣喜之余,对该项决定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存在担忧。解决城市义务教育工作的难点和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好农民工子弟的就学问题,从目前一些城市制定出台的农民工子弟入学政策及实施情况分析,笔者认为有三大难题必须予以正视和解决。

    首先,在农民工子弟入学问题上各地还不能做到“零门槛”,各种名目的设限普遍存在。如浙江省规定,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其父母必须在流入地(县级)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能提供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类似的规定在各地还有很多,有些是当地政府迫于现有教育资源饱和,不得不为之;有些则是用提高门槛,达到限制外来子弟入学的目的。这些障碍如何破除?各地的教育困境又如何解决?这些都是我们应当考虑的。入学门槛不除,何来免费一说呢?

    其次,解决农民工子弟的入学问题虽然能保证教育的初始公平,但很难弥合深层次的教育难题。最突出一点就是歧视问题,一方面学校担心接受农民工子弟过多,会影响学校生源和教育质量;另一方面一些城市学生家长对外来务工人员存有偏见,认为孩子与外来子弟交往会影响孩子成长,而一些城里孩子也不愿与外来子弟同座、同玩、同学习。这些问题不解决,即使免除农民工子弟的学杂费,也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精神真正得到落实。

    最后,贯彻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的决定必须在经费安排上有制度性支持。具体说,就是农民工子弟流出地和流入地应共同承担义务教育所需经费。中央政府给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个孩子都有专用经费,正如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所建议的,中央财政应建立“钱随人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各地报送的流入学生人数,向当地核拨转移支付经费。刘厅长的建议虽好,但还应加上一条: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只有将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头上,义务教育学杂费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如果说推行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那么规定农民工子弟与城里孩子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则翻开了我国教育发展史新的一页。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我们既要看到希望,也要正视困难,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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