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地震孤儿收养政策 暂不对海外人士开放
2008-08-23

 

四川公布地震孤儿收养政策 暂不对海外人士开放

SOHU  2008年08月23日15:23 来源:法制晚报  


 昨天四川民政系统介绍孤儿收养政策 暂时不对海外人士、港澳台同胞开放收养权 收养地震孤儿须年满30岁

  昨日下午,四川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民政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国内欲收养孤儿的爱心人士,必须满足年满30岁,有抚养经济能力以及相应的心理抚慰能力等条件。
 

  从今年12月起,每个四川地震孤儿每月都可领到600元生活补助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孤儿数量

  532名孤儿88人有被收养意愿

  据通报,截至目前初步统计,地震使四川省新增“三孤”人员1349人,其中孤老645人、孤儿532人、孤残172人。

  目前,灾区新增和原有“三孤”人员都得到了妥善安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向民政部承诺,将从今年12月起给地震孤儿发放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

  目前,大多数孤儿的亲属都不愿意放弃代养权,仅有88名孤儿具有被收养意愿,但其中一些已超过14周岁,不具备被收养条件。

  目前,四川省已有4万余名地震受灾困难群众分别被纳入了城乡低保。下一步,民政系统将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后续救助政策将对重灾区和重点人群倾斜。

  安置政策

  孤儿安置首选“亲属代养”

  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说,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地就近、集中供养”的原则,给予“三孤”人员特别关爱。对于暂时查找不到亲属的“三孤”人员,要努力帮助他们查找父母和亲属。

  对于孤儿将采取亲属代养、家庭收养、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等方式养育,其中首选“亲属代养”。无房散居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统一纳入敬老院或福利院集中供养。加快集中供养机构建设进度,让因灾产生的“三孤”人员尽快入住到更好的环境中。引导社会力量对“三孤”人员进行社会扶养和社会捐助。

  孤儿收养

  不对海外人士开放收养权

  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汶川地震孤儿将不对海外人士(包括华侨),还有港澳台同胞开放收养权。很多孤儿还有亲人在身边,亲人不愿意放弃监护权,社会各界应给予理解,还有些孤儿年龄偏大,身体因地震伤害,出现不同程度的身体残疾。

  收养条件

  国内人士须年满30岁

  国内收养人须年满30岁,有抚养经济能力,还应具备心理抚慰能力。

  不过,法律意义上对孤儿的认定必须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父母医学死亡证明和法院系统宣布的死亡证明书等,而汶川地震孤儿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因为他们还在继续寻找父母,因此孤儿的人数是个变化的数字。综合《成都商报》、《成都晚报》、《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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