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砀山县“两风办”在一次创建活动中给全县83个县直机关打分,近七成单位被判“不及格”,多名实权部门负责人被公开通报并被建议开除。 砀山县委据此作出决定,免职多个部门“一把手”。
一个只有11名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竟然在短短数月内,掀起了砀山县的“吏治风暴”。砀山“两风办”的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实质性成效,有一个关键因素不可回避:来自于政府权力上层的强力支持,赋予了其大刀阔斧的勇气和魄力。
正因为如此,此消息一出,舆论在赞赏之余也颇为担忧,如此“非常设机构”的作风整饬,带有“人治”色彩和一定的随意性,此做法能坚持多久?类似的担忧或许不无道理。但此时此刻,说“砀山模式”是“运动式执法”为时尚早,起码在目前,这种监督起到了实效,由此,我们也获得了一种启示。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表现在行政体制上,就是从一个“全能政府”转型为一个“有限政府”,由一个“人治政府”转型为一个“法治政府”。然而,行政管理体制转型却严重滞后于公共管理体制转型的进程——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原地踏步,远远满足不了服务型政府的需求,政府内部监督仍然局限于部门内监督或部门之间的监督。由于涉及部门利益,这种内部监督因为监督职能不明晰,过于泛化,大多数流于形式,即便有“较真”的,也面临巨大的压力和阻力。与内部监督相比,砀山县“两风办”是一个使命明确的“第三方力量”,其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从体制入手,赋予内部监督以更大的独立性,使监督权得到完善的界定、明确和划分,以此来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我以为,这才是“砀山模式”最大的亮点所在。
当然,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应尽快从“非常设”转变为常设机构,其运作模式也应制度化、长效化,从“非常规风暴”化为常态监督,唯有如此,“砀山模式”才有可能借鉴和推广。否则,单靠行政热情推行的权力监督建设,会因为根基不牢固而夭折,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