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赢家应是“公益”
2008-07-22

 

news.21cn.com  2008-07-22 09:34:34  深圳新闻网
  
 

    发行600万张的奥运纪念钞“一钞难求”,有人欢喜有人愁。据扬子晚报报道,一位叫黄乃海的南京老人和央行较上了劲,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采取公平方式,向海内外增发纪念钞。这也是国内首例“叫板”央行的公益诉讼案。
    公益官司的一端是个人,另一端不是政府机关就是垄断部门,似乎是一场蚂蚁与大象之间的战争。这些年来,公益官司总体而言输多赢少,甚至对方根本就不接招,因此许多人对黄乃海的“叫板”并不看好。虽然有法律专家认为央行的确存在过错,比如客观上使纪念钞变成了商品,而法律规定“人民币是禁止买卖的”,但该专家也表示,具体到这起公益诉讼,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如果是这样,南京老人的这一记“公益”之拳,就算打到空气中去了。

    不过,公益诉讼的意义往往会在法庭外得到体现,不少公民个人败诉的公益案件被诉部门都在“胜诉”后悄悄改变了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比如,前几年,有人认为春运涨价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价格听证会,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而状告铁道部,虽然最终败诉,却推动了春运票价浮动的听证;东南大学两名教师起诉南京市紫金山观景台的建设“破坏其享受自然景观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虽然法院没有受理,但南京市政府随后主动拆除了这一观景台……就以南京市民状告央行为例,没准央行将来会吃一堑长一智,行使职权、出台举措时能考虑更多人的利益。

    这样说来,公益官司不管输赢,都是值得期待的。长期以来,我们对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已经习以为常。即使有人察觉到了其中的猫腻,也懒得站出来——大家都这样,习惯了,而且大家还觉得打公益官司基本上属于赔钱赚吆喝。事实上,这些“吆喝”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声音,受益者是我们每一个人。

    与此同时,我们还得尽快建立起公益诉讼保障机制。有报道说,“民告官”胜诉率低得“耐人寻味”,公益官司尤其如此,对公益诉讼“打气鼓劲”,就得尽量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不能让它老是停留在“曲线成功”的层面上;而一些处于强势地位的被告单位在法庭内外摆出两副面孔,即使输了官司之后依旧我行我素,造成“官司虽打赢公益难实现”的局面,这更需要我们在法庭外形成关心社会事务,热心公益的合力,不能总是让“黄乃海”们孤军奋战。(作者:陇西岳)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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