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xinmin.cn 2008-07-16 11:34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宣华华
“惩治腐败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北碚区检察院对举报有功者予以3000至50万元奖励。举报电话68342000。”最近,重庆市北碚区的37万移动手机用户,将陆续收到这条落款为“北碚区检察院”的短信。
检察院发送短信悬赏反腐,显然属于“公益短信”范畴,笔者支持这种业务创新。然而,在一个“垃圾短信”满天飞的年代,逐步增多的“公益短信”也在变味儿,看来必须规范“公益短信”的发送行为。
应该注意到,“公益短信”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新生事物,其自身的固有缺陷也显而易见。其一,任何公共机构都可根据需要发送,无须征得当地手机用户的同意,必然对一部分用户造成“信骚扰”。其二,“公益短信”有可能“政绩化”,一些公共机构为发送而发送。其三,“公益短信”缺乏正式的法律规范,会让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以“公益短信”面目进行诈骗。
事实上,治理“垃圾短信”与规范“公益短信”,是一个“手心手背”的问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公益短信”也可能变成“垃圾短信”,而直接影响“公益短信”的整体形象。唯有在管理有序、发送规范的情况下,“公益短信”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不至于淹没于“垃圾短信”的海洋。更何况,“公益短信”发送不规范,也为“垃圾短信”树立了“坏榜样”,不利于更加有效地治理“垃圾短信”。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目前正在报批,在此之前,还望有关部门注意“公益短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