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龙多不治水"?
2008-07-10

    7月8日,一名相关官员向记者透露,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具体的执法机构可能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

    酝酿多年的《反垄断法》就终于要发挥作用了,所设计的执法体制轮廓也大致呈现在公众面前。据有关人士透露,三部委不会采用联合执法或部级会商的机制,而是由经营者向三部门负责机构分别递交材料,然后由三部委各自做出批复。这意味着今后的反垄断执法格局,将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此种执法模式,显然仍未跳出部门利益之争的窠臼。

    《反垄断法》之所以屡屡难产,其重要原因是三部委为争夺反垄断管辖权互不让步,如今从表象上看,三部委似乎达成了利益平衡,握手言和,但根据以往经验判断,多头监管模式,在利益面前必然一哄而上,无利可图时则踪影不见,形成监管空白。这种分散的执法监管体制,不仅会削弱执法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还将使《反垄断法》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虽然根据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但国内的大部分垄断企业都是由过去的行政体制造成的,监管机构与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反垄断法》不但要面对垄断企业,还要同各地政府部门进行博弈,所涉及的案件利益斗争激烈,调查核实难度大,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其实施难度可想而知。

    在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般由相对独立部门担当。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成立的竞争执法机构,它考虑到了垄断行业改革的方向,执法指导思想定位于打破垄断和推动竞争方面;荷兰从2005年7月1日起,也将过去独立的能源监管局并入了荷兰竞争局;德国成立的联邦卡特尔局,负责处理电力、天然气、电信、邮政和铁路这些行业的竞争案件,界定相关市场和认定市场地位等。

    因此,我们不妨借鉴国外反垄断执法的经验,吸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精华,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群龙”——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发改委,变成独立的“一条龙”,变“群龙治水”为“一龙治水”,如此才能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将《反垄断法》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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