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sc.org 】 【 2008-06-14 06:54 】 【来源: 四川日报 】 郭虹
“5.12”汶川大地震以来,数十万公民自觉自愿奔赴灾区前线,他们或整体行动、或自组团队,以“志愿者”身份主动投入救灾抢险,使得“志愿者”成为抗震救灾中最响亮的名字;13亿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尽其所能支援灾区,爱心如潮空前澎湃;灾区群众不等不靠自救互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缓解了天灾造成的伤害,显示了人性的光辉和坚忍不拔的勇气。如果说灾难中的中国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以人为本的执政党、一个负责任的强有力的政府,那么灾难中的中国人民也向世界展示了崭新的公民形象。
“公民”不同于“国民”,也不同于“人民”。公民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公民还是责任主体。当空前灾难降临到我们面前时,许多人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了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这就是具有了公民意识。这次抗震救灾中出现了这么多组织创新、行动创新的志愿者行动,其思想基础就是“公民意识”。
地震灾难让我们认识到,公民意识对于我们的国家是何等的重要。有了公民意识,我们的党员干部就能够明确自己公民──“公仆”的双重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担当、敢负责任;我们的企业和市场部门就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努力做“企业公民”,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懂得怎样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利,也知道怎样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顾全大局,团结合作。
灾后恢复重建中,我们要特别重视和珍视这种刚刚彰显出来的公民意识。加强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教育,将有助于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推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使全体公民和各个社会群体都能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为建设明天更美好的新家园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