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daily.com 2008年06月01日 13:19 云南日报网
谁也不会否认全社会关心儿童的良好用心。可留心我们的关心爱护,除了吃喝玩乐、游戏旅游等,多是一种物欲满足。年年都过“物质儿童节”。我们关心儿童、爱护孩子的思维水平还不够高,还没有上升到对孩子权益的精神关照。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了。
想到了澳门的儿童节倡议:呼吁人们关注儿童权益。“社工局发言人称,为唤起人们关注儿童的权益和福祉,社工局会连同多个公共部门和民间机构于6月国际儿童节期间,共同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以传扬讯息与儿童共享佳节”。儿童节活动是为了庆祝儿童节,更是对儿童权益的落实和呼吁。换言之,既给予孩子必要的物质满足,更给予精神和权益满足,关心已提升到了“权益儿童节”层面,与之相比,我们还是存在“观念距离”的。
其实,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对儿童权益的保障一直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儿童”,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还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是建立在以下四项原则之上的:1.不歧视;2. 儿童的最大利益;3.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4. 尊重儿童的意见。“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的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可在传统的家长制影响下,在“物欲第一,拼命工作”的社会状况下,在“成人意志就是生活规则”的无奈中,孩子的各种合法权益很容易流失,于是就产生了留守儿童、单亲儿童、孤僻儿童、童工儿童和受暴力侵害的儿童。这与整个社会对儿童权益的漠视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孩子虽小,也是权益的主体,儿童虽弱,也是生命的构成。我们没有理由因为他们的“小”和“弱”而忽略对他们应有的权益归还和精神尊重。
雷泓霈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