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志愿公益中培养成熟公民性格
2008-05-24


在志愿公益中培养成熟公民性格

日期:2008-05-24 作者:王旭东 来源:新民晚报

              
     
    “收养孤儿条件严格,我们可能达不到要求,但我们可以尽我们所能给予帮助。”由于收养孤儿的规定成为许多白领无法通过的门槛,近日,60余名沪上网友联合起来,在QQ群中成立“汶川孤儿亲友团”,希望通过物质援助、精神援助等模式助养灾区孤儿。
   
    汶川大地震,让很多孩子失去父母和家庭,成为孤儿。“怎样收养汶川地震的孤儿?”成为诸多网站论坛里的热帖。在一个“如何收养四川灾区失去亲人的孤儿”的帖子后面,有无数的跟帖,其中,“我也想要去领养一个”、“孩子需要温暖的家”的留言最多,并留下联系方式。这些孤儿虽失去亲人,但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温暖的家——公民社会里,公民的责任意识构筑起的家。
   
    公民在行动。跟上海市网友组织起来的“汶川孤儿亲友团”有相同相似责任的中国公民,他们以不同的形式向汶川孤儿敞开温暖的胸怀。18日上午,由著名节目主持人、慈善人士杨澜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共同设立的“汶川大地震孤儿救助专项基金——母爱在行动”特别行动小组赶赴四川德阳慰问灾区群众及救援人员。当齐鲁电视台四小花旦的博客建立起来后,短短几个小时内便有多达1744位网友在她们的博客中留言,希望收养在汶川地震中遭遇不幸的地震孤儿。广东顺德青年企业家杨惠妍个人捐资1000万元,委托该基金会设立“汶川地震孤儿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这次四川地震中痛失双亲的儿童……
   
    公民除了要履行法定的义务和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之外,在公民社会里,还要承担起道义上的或者称之为公益上的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没有成形的、系统的规定,但志愿公益是其中重要的形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志愿公益不是一种超于我们生活的特殊事物,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自治理念。它最核心地体现了公民的社会责任。志愿的意义在于公民通过个体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公益。以合法的形式收养或援助灾区孤儿,是公民的志愿公益,是公民公益责任使然。
   
    当然,收养孤儿需要理性,这是法治的也是现实的需要。上海网友“汶川孤儿亲友团”的“约法三章”透出理性与现实,也避免了凭一时热情而可能造成对孤儿的二次伤害。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公民的成熟之魅力。公民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除了依赖于公民道德的建设、公民责任的强化之外,理性地、科学地对待问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如果要问,今天我们怎样当公民?那么回答只能是“责任与理性并存”,责任是基础,理性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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