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国难财者不能一“曝”了之
2008-05-22

    来源:新华网—中国网

    在社会各界如潮似水为汶川地震捐款中,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抗震救灾的名义,向各地手机用户发布虚假捐款短信诈骗钱财。公安部梳理出一批诈骗短信及涉案银行账户,要求各地将其一一冻结。广东公安机关还对11个救灾诈骗账户进行了曝光。(5月21日南方网)

    不法分子不为抗震救灾出力,还趁国人纷纷捐款支援抗震救灾之机,浑水摸鱼,诈骗钱财,这是发国难财,丧失了起码的天地良心。

    此时此刻,更是及其不能容忍,此举不仅大大超越了道德底线和人们可以忍受的程度,而且已属于违法犯罪了,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予以公开曝光当然需要,但切不可到此了事。

    再作深层一步来看,这些打着抗震救灾名义的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发布虚假捐款短信诈骗钱财,有的可能已经得手,这已明显触犯了刑律,惟其将其投进大牢,才能使法律受到捍卫。即使阴谋尚未得逞,其诈骗动机已昭然若揭,也应顺藤摸瓜,一追到底,不能让其逃之夭夭。

    再说,国难当前,公民们唯恐不能多捐,诈骗者在这个时机想捞不义之财,不对其进行深一层追究,也难以消解民愤。

    广东公安机关曝光的11个救灾诈骗账户,都是有头案,每一个诈骗者的姓名、手机号码都清清白白,其涉案银行的开户账号也清清楚楚,凭此就可以拿其一一是问,或者再深入一步,他们的真面目便暴露出来。

    犯罪事实若已构成,就不只是曝光的问题了,及时给予严厉惩处,才能张扬法的威严。如果还想对其曝光,那曝光的应是惩处结果,而不是手下留情,只对其吓唬吓唬而已。

    曝光属于道德谴责,曝光不能代替法律惩处,“曝光”之后最要紧的是法律惩处及时跟进。公安机关以维护社会治安为职能,必须从更高的层面看待行骗者诈骗抗震救灾款,如果只停留在曝光、冻结账户上,这样的执法也太柔情了,它会使法律失去威严,使公民的情感受到亵渎。

    再说,这样的执法也太过简单省事,主观上属于懒政,客观上是对诈骗者忍让纵容,更与全国上下全力抗震救灾的气氛不相容。

    广东等公安机关应该拿出铁的手腕来,在曝光的同时,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诈骗抗震救灾款的行骗者以有力打击,不让发国难财者倒到便宜,以及时消除抗震救灾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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