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贵阳紧急发出一纸通知: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5月5日《华西都市报》)
独独禁止公务员“游湖”,等同于剥夺了一个特定群体的特定权利。因此,对于贵阳的公务员们而言,他们需要找回的,是他们的既有权利。对于更多的公众而言,他们需要警惕的,是地方政府赋予某一群体特定责任和特定权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今天可以向公务员发出“禁令”,明天会不会向公务员发出“特权令”。
贵阳“游湖禁令”之所以引发争论,就在于反对者立足于“权利平等”的应然,而支持者却立足于“权责一致”的实然。持后一种观点的潜台词似乎在说:有些公务员在现实中已享受了因其身份而带来的一些“特权”,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些特定的义务呢?
要回应这种质疑,就必须清理既存的并不合法也不正当的“公务员特权”,比如“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费吃喝”及种种特定福利。这些“特权”很多时候以“潜规则”的形式潜行于世。
贵阳“游湖禁令”,看似约束公务员,实则注定无法执行———景区怎可能对来往游客一一查验工作证件,并对“人证合一”的公务员说“不”?如果“游湖禁令”只是一场“禁令秀”,那么当地针对公务员群体的特殊赋权就令人担忧了。
□王琳(海南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