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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电(记者丁锡国、王志)山东省潍坊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强制实施免费婚检,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素质。提高婚检率,出发点良好,但“免费”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因为于法无据。所以要把好事办好。
我国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要件之一是“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并未明确“疾病”范围。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婚检由原先的强制改为自愿,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婚检是预防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第一道防线。实行自愿、免费婚检后,婚检率下降、出生缺陷率上升是不争的事实。如何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值得研究和探索。
但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原则,良好愿望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居民登记结婚必须出具婚检证明,那么,强制婚检便有违法嫌疑。
科学已经证明,婚前做医学检查,及时发现某些疾病,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能够降低出生缺陷率。但医学研究也表明,在婚检率与出生缺陷率之间,并非简单的一因一果关系。除了部分传染性、遗传性疾病,母亲孕期的营养状况与环境污染等,也是出现新生儿缺陷的重要因素。
因此,优生需要婚检,但不能把婚检当作优生的充分条件,还应当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健康咨询服务,提高孕产期保健水平。
重视优生优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在法律规定了婚检自愿的前提下,政府抓出生人口质量,重点应当放在宣传、教育、引导、服务上,不能回到强制婚检的老路上去。